普通发票丢失不用登报(空白发票丢失登报)DGF
作者:范向辉 发布时间:2022-05-14 17:39:39 点赞:次
那麼如今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全新解决方法来啦!
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要向税局报告,接纳惩罚,以前在向税务机关递交报告时还需登报挂失,如今刊登事宜已撤销。
现行政策根据:《发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应用发票的个人和单位理应妥当存放发票。产生发票丢失情况时,理应于发觉丢失当日书面形式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背本方法的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处1万以内的处罚;有非法经营的给予收走:
(九)未按规定储放和存放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跨要求的应用地区带上、邮递、运送空白发票,及其带上、邮递或是运送空白发票出入境签证的,由税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处1万以内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处1多万元3万以内的处罚;有非法经营的给予收走。丢失发票或是私自毁损发票的,按照前述要求惩罚。
如今丢失发票报告电子税务就可以实际操作。
第三步、填好对应信息内容递交就可以。
丢失已经出具的所得税专用型发票
步骤:丢失报告-接纳惩罚-依据增值税专票丢失详细情况出示相对应证明。
简易说:二联的物品,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都丢失还必须税局出个证明。自然,这只是是理论上的步骤,在日常生活中,全国各地处理方法或是有差距的。
丢失已经出具的一般发票
步骤:报告-惩罚-出示相对应证明。
相应的证明假如各省市税务局沒有尤其规定,账务处理可以参考《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要求实行。
理应得到原给出企业盖有印章的证明,并标明原先凭据的号、额度和信息等,由经办人员企业财务会计单位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和公司领导人员准许后,才可以代作会计原始凭证。假如的确没法获得证明的,如列车、货轮、机票等凭据,由被告方写下具体情况,由经办人员企业财务会计单位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和公司领导人员准许后,代作会计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