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2022年4月1日增量留抵退税)TB
作者:彭焕营 发布时间:2022-05-17 12:19:24 点赞:次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有关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幅度的公示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2年第14号
为扶持中小企业和加工业等行业发展,提升企业登记自信心、激起企业登记魅力,现将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执行幅度相关现行政策公示如下所示:
一、增加中小企业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幅度,将高端装备制造按月全额的退还增值税增加量留抵税额现行政策范畴扩展至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含个体户,相同),并一次性退还中小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退还增加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出口退税标准依照本公示第三条要求实行。
(二)满足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满足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增加“加工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电力工程、供热、天然气及水生产制造和供货业”、“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业”和“道路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业”(下列称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幅度,将高端装备制造按月全额的退还增值税增加量留抵税额现行政策范畴扩展至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含个体户,相同),并一次性退还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存量留抵税额。
(一)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退还增加量留抵税额。
(二)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知名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示现行政策的纳税人需另外满足下述标准: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是B级;
(二)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领留抵退税、骗取进出口退税或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票情况;
(三)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到未享有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四、本通告所称增加量留抵税额,区别下列情况明确:
(一)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加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对比新提升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加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
五、本通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别下列情况明确:
(一)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本期期终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终留抵税额;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低于2019年3月31日期终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通告所称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青发〔2015〕309号)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总资产指标值明确。在其中,总资产指标值依照纳税人上一会计期间年底值明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依照纳税人上一会计期间增值税销售总额明确;不满意一个会计期间的,依照下列计算公式:
增值税销售总额(年)=上一会计期间公司具体续存期内增值税销售总额/公司具体续存月数×12
本通告所称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适用增值税差额纳税新政的,以差值后的销售总额明确。
针对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和青发〔2015〕309号文档所列领域之外的纳税人,及其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文档所列领域但未选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或总资产指标值划型明确的纳税人,微型企业规范为增值税销售总额(年)100万余元下列(没有100万余元);中小型企业规范为增值税销售总额(年)2000万下列(没有2000万余元);中小型企业规范为增值税销售总额(年)1亿美元下列(没有1亿人民币)。
本通告所称知名企业,就是指除以上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它公司。
七、本通告所称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就是指从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加工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电力工程、供热、天然气及水生产制造和供货业”、“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业”和“道路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业”业务流程相对应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总额占所有增值税销售总额的占比超出50%的纳税人。
以上销售总额比例依据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持续12个月的销售总额测算明确;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经营期不满意12个月但满3个月的,依照具体经营期的销售总额测算明确。
八、适用本公示现行政策的纳税人,依照下列计算公式容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加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行组成占比×100%
容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行组成占比×100%
进行组成占比,为2019年4月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一税金隶属期已抵税的增值税专票(含含有“增值税专票”字眼全方位智能化的发票、税控盘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器件普票、中国海关进口货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解缴税金完税证明标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所有已抵扣进项税的比例。
九、纳税人出口商品劳务公司、产生跨境电商应税个人行为,适用免抵退税方法的,应先申请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结束后,仍合乎本公示要求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出口退税方法的,有关进项税不可用以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之日起已获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可再申请办理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获得的留抵退税款所有缴回后,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之日起已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金所有缴回后,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纳税人可以挑选向负责税务局申请办理留抵退税,还可以挑选结转成本下学期再次抵税。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本期增值税税务申报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长,增加至每月最终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要求期内与此同时申请办理增加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与此同时合乎本公示第一条和第二条有关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的纳税人,可随意挑选申请办理适用以上留抵退税现行政策。
十二、纳税人获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对应调增本期留抵税额。
假如发觉纳税人存有留抵退税现行政策适用不正确的情况,纳税人应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完毕前缴回有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提高项、虚报申请或别的蒙骗方式,骗领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部门追讨其骗领的退税额,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要求解决。
十三、适用本公示要求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管理事宜,再次依照目前要求实行。
十四、除以上纳税人之外的别的纳税人申请办理退还增加量留抵税额的要求,再次依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创新相关制度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实行,在其中,第八条第三款有关“进行组成占比”的相应要求,依照本公示第八条要求实行。
十五、各个财政局和税务尽量十分重视留抵退税工作中,摸清底数、缜密筹备、加强宣传、通力合作、统筹推进,并各自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行申请办理的基本上,集中化退还小型、中小型、中型、知名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融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办理状况,标准高效率方便快捷地为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六、本公示自2022年4月1日实施。《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确立一部分高端装备制造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19年第84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确立国有制农业用地租赁等增值税现行政策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0年第2号)第六条、《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确立高端装备制造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1年第15号)与此同时废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