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开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办公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BYR
作者:唐月明 发布时间:2022-05-18 00:30:28 点赞:次
有关这个问题,大家最先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饰、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用品专用型一部分)、护肤品等日用品不可出具专票”这一谈起。
有关这个问题,国税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局确立、立即、充足地解释了这个问题,大家看来有关答疑解惑:(日期:2018-07-02)
问:大型商场向公司零售烟酒是否就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票?
自然,这个问题大家只探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本来不可抵税一切进项税,当然不需要多讲。有关这个问题,实际上就必须区别购买后的主要主要用途了。
(一)公司选购烟酒,许多情形是用以赠送顾客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企业或是个体户的以下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无尝赠送别的企业或本人。
换句话说,选购以上烟酒食品,用以赠送别人,那就需要视同销售,记提销项税,那样当然可以依规抵扣进项税。
注:假如属于“满赠”情形,则自身属于市场销售,烟酒食品等赠送品销售总额包含于主市场销售产品价格以内(按照投资性房地产与主产品分担),无须再行计费,进项税依规抵税就可以。
(二)赠送顾客与接待顾客并不是一个定义
把食物给顾客带去,那就是赠送。假如拿这种烟酒食品,与顾客一起交易掉,那便是业务流程接待、人际交往交际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规章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不可抵扣进项税)消费包含经营者的人际交往交际交易。
那麼,选购烟酒食品,用以接待顾客,则进项税不能抵税;自然,这也不是视同销售情形。
(三)选购烟酒食品,发送给职工
这类情形也较为普遍,春节之时,公司选购相近各类,发送给职工做为褔利。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一)用以简易计税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
因而,选购烟酒食品发送给职工,属于职工福利,当然也是不可抵税;一样,这也不用视同销售解决。
(注: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的货品用作集体福利或是消费,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理个人所得税」给予最技术专业个人所得税新闻资讯及筹备与综合性管理服务。
文:蔓草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