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增值税留抵退税额)CKB
作者:张治尚 发布时间:2022-05-19 04:07:49 点赞:次
出口退税的国家政策是一浪高过一浪,现行政策的了解也是一声高过一声,有时在看现行政策的情况下,觉得好像学“小学奥数”,并没有点现行政策基本功,还真的是一时半会了解不了。
将高端装备制造按月全额的返还所得税增量留抵税额现行政策范畴扩展至中小企业和加工业等领域,并一次性退回其存量留抵税额。
下边,昌尧讲税将有关制度的运用与实际操作开展深层分析,只愿能对你有些协助!
问题01:2022年颁布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确立了纳税人可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先前的增量留抵退税对比,出口退税办理手续有哪些转变?和先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对比,有什么调节转变?
依照14号公示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实际步骤,包含退税申请、审理、审批、退库等阶段的有关税收征管事宜仍依照目前要求实行。
此外,有关退税申请时长的一般性要求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本期所得税税务申报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充分考虑2022年出口退税幅度大、涉及到纳税人多,为搞好出口退税服务项目工作中,保证中小企业等企业登记尽早得到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办理时长,从申请期限内增加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中日。必须表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进行本期所得税税务申报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适用14号公示要求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在申办留抵退税时递交的退税申请材料无转变,仅必须递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必须表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利用电子税务网上递交,还可以根据办税大厅线下推广递交。融合2022年颁布的留抵退税现行政策要求,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一部分填写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对应调节,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可融合其适用的详细制度和具体生产运营等状况开展填写。
问题02:所得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是否有领域限定?
答:并没有领域限定,只需达到一定标准就能享有“所得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
问题03:什么纳税人按“月”享有所得税期终留抵退税?
(1)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就是指从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下列6大业务流程,相对应产生的所得税销售额占所有所得税销售额的占比超出50%的纳税人。
“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
“电力工程、供热、天然气及水生产制造和供货业”
“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
“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业”
“道路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业”
以上销售额比例依据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持续12个月的销售额测算明确;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经营期不满意12个月但满3个月的,依照具体经营期的销售额测算明确。
依据图中我们可以看得出,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2年第14号原文中提及的六个领域并并不是社会经济行业划分中的六大类别领域,在其中标明淡黄色的两个类别,仅有一部分领域可以享有14号公示的出口退税。
I信息内容传送、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类别包含三个领域,分别是电信网、电视广播和通讯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技术和相关服务;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
N水利工程、自然环境和公用设施管理方法业类别包含四个领域,分别是水利工程管理方法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业;公用设施管理方法业;土地管理业。
必须表明的是,假如一个纳税人从业以上多种业务流程,以有关业务流程所得税销售额加总测算销售额占有率,进而明确是不是属于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
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内共获得所得税销售额1000万余元,在其中:生产销售机器设备销售额300万余元,给予交通运输业服务项目销售额300万余元,给予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余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内产生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销售额占有率为60%[=(300 300)/1000]。因而,该纳税人本期属于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
(2)中小企业,是针对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和青发〔2015〕309号文档所列领域之外的纳税人,及其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文档所列领域但未选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或总资产指标值划型明确的纳税人。
微型企业规范为所得税销售额(年)100万余元下列(没有100万余元);
中小型企业规范为所得税销售额(年)2000万下列(没有2000万余元);
中小型企业规范为所得税销售额(年)1亿美元下列(没有1亿人民币)。
大中型产品标准为除以上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它公司。
以上所称所得税销售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额、监管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额。适用所得税差额纳税新政的,以差值后的销售额明确。
1)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青发〔2015〕309号)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总资产指标值明确。在其中,总资产指标值依照纳税人上一会计期间年底值明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依照纳税人上一会计期间所得税销售额明确;不满意一个会计期间的,依照下列计算公式:
所得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期间公司具体续存期内所得税销售额/公司具体续存月数×12,这儿的所得税销售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额、监管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额。适用所得税差额纳税新政的,以差值后的销售额明确。
(3)除以上纳税人之外的别的纳税人申请办理退回增量留抵税额的要求,再次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实行,在其中,第八条第三款有关“进行组成占比”的相应要求,依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2年第14号)第八条要求实行。
问题04:申请办理退回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本期期终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终留抵税额;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低于2019年3月31日期终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
(2)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终留抵税额为100万余元,2022年4月申请办理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假如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为120万余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假如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为80万余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得到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1.该公司2022年5月申请办理并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2.该公司2022年11月30日期终留抵140万余元,因为5月已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40万余元。假定先前未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40-120=20万余元。
问题05:申请办理退回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对比新提升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本期期终留抵税额。
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余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终留抵税额为120万余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办理增量留抵退税时,假如先前未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余元(=120-100);假如先前已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余元。
某大中型厂家批发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50万余元,2022年4月-9月的留抵税额各自为60、55、80、70、90和100万余元,4月-9月所有凭所得税专用型发票抵扣进行。因为纳税人持续6个月都是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余元。假如该公司也与此同时符合别的出口退税标准,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以向负责人税务局办理退回留抵税额30万余元(50×100%×60%)。
假定该公司10月原期终留抵100万余元,收到了30万元退税额,则该公司10月的期终留抵税额就需从100万余元抵减为70万余元。
问题06:申请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实际什么时间?
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加工业等领域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办理退回增量留抵税额。
问题07: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的实际什么时间?
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加工业等领域公司,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的开始时长如下所示: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存量留抵税额;
(2)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存量留抵税额;
(3)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存量留抵税额;
(4)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的知名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存量留抵税额。
必须表明的是,以上时长为申请办理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开始时长,本期未申请办理的,之后纳税申报期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问题08:中小企业、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中小企业、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需另外满足下述标准: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是B级;
(2)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领留抵退税、骗取进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票情况;
(3)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有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除中小企业、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纳税人之外,与此同时满足下述标准的纳税人,可以向负责税务局办理退回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金归属期起,持续六个月(按季缴税的,持续2个一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超过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余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是B级;
(3)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领留抵退税、进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票情况的;
(4)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有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的。
问题09:现阶段纳税信用等级并不是A级或B级,有机会享有所得税留抵退税现行政策吗?纳税等级减少后,以前已经按照规定申办的留抵退税是不是必须退还?
税务局将于2022年4月公布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点评结论。现阶段纳税信用等级并不是A级或B级的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点评中,做到纳税信用A级或B级的,可依照新的纳税信用等级明确是不是满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标准。
纳税人申请办理所得税留抵退税,以纳税人向负责税务局递交《退(抵)税申请表》时段的纳税信用等级明确是不是满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标准。已经完成出口退税的纳税信用A级或B级纳税人,因纳税信用本年度点评、动态性调节等缘故,纳税信用等级不会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获得的留抵退税款不用退还。
问题10:适用“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回税款如何计算?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进一步增加所得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幅度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2年第14号)第八条要求,适用本公示现行政策的纳税人,依照下列计算公式容许退回的留抵税额:
容许退回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行组成占比×100%
容许退回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行组成占比×100%
进行组成占比,为2019年4月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一税金隶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