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计税依据)CNE
作者:曹瑞梅 发布时间:2022-05-20 03:37:32 点赞:次
依据《消费税暂行规定》第4条的要求,授权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
委托方为本人外,由委托放在向受托人交货时代收代缴税金。依据《交易
(2)《消费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第51命令)。
(3)《国税总局有关消费税多个缴税问题的通告》(国税总局1994年5月26日公布,国税发〔1994〕130号)。
图4-6纳税筹划图
【例4-2】A卷烟厂授权委托B卷烟厂将一批使用价值为100万余元的烟草加工成烟斗丝,协议书要求加工费50万余元(没有增值税);加工的烟斗丝带回A厂后,A厂再次加工成甲乙级卷烟,加工成本费、分担花费总共70万余元,该批卷烟未含税销售额为500万余元。假定烟斗丝消费税征收率为30%,甲乙级卷烟消费税征收率为40%。请测算俩家公司各自理应缴付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并明确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1)A厂向B厂付款加工费的与此同时,向B厂付款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 50)÷(1-30%)=214.3(万余元)
应交消费税=214.3×30%=64.3(万余元)
(2)A厂市场销售卷烟后,应交消费税:
500×40%-64.3=135.7(万余元)
(3)B厂理应交纳增值税(该项增值税由A厂担负):
50×16%=8(万余元)
(4)A厂市场销售卷烟后,应测算增值税销项税(该项增值税由购买者压力):
500×16%=80(万余元)
(5)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率为25%)(忽视城市规划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500-100-50-64.3-70-135.7)×(1-25%)=60(万余元)
(6)B厂的税后利润(假定B厂的加工成本费为40万余元)(忽视城市规划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50-40)×(1-25%)=7.5(万余元)
假如开展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到A厂授权委托B厂将烟草加工成甲乙级卷烟,烟草成本费不会改变,加工花费为130万余元(没有增值税);加工结束后,带回A厂,A厂对外开放未含税销售额仍为500万余元。
(1)A厂向B厂付款加工费的与此同时,向其付款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 130)÷(1-40%)×40%=153.33(万余元)
(2)B厂理应测算增值税销项税(该项增值税由A厂担负):
130×16%=20.8(万余元)
(3)A厂理应测算增值税销项税(该项增值税由顾客担负):
500×16%=80(万余元)
(4)因为授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立即对外部市场销售,A厂在售卖时,无须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为(所得税率为25%)(忽视城市规划建设税):
(500-100-130-153.33)×(1-25%)=87.50(万余元)
(5)B厂的税后利润(征收率假定跟上面一样)(忽视城市规划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130-40-70)×(1-25%)=15(万余元)不难看出,在被加工原材料成本费同样、最后市场价同样的情形下,纳税筹划的方案(方案
二)比实例中的方案(方案一)对俩家公司都有益。并且在一般情形下,在方案二中,支
付的加工费又比方案一中付款的加工费(向委托方付款自身产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由于B厂持续加工不用交纳消费税,并且在其中降低了物流成本及其别的成本费,其再次加工成本费应当比A厂低,自然,前提条件是俩家公司加工技术性和工作能力同样。
方案三自然,该公司还可以试着自主加工的方法。以上标准仍不会改变,A厂将购买的使用价值100
万余元的烟草自主加工成甲乙级卷烟,假定加工成本费、分担花费总共125万余元,未含税市场销售收
入为500万余元。(忽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应交消费税=500×40%=200(万余元)增值税销项税=500×16%=80(万余元)(该项增值税由顾客担负)
税后利润=(500-100-125-200)×(1-25%)=56.25(万余元)假如A厂加工花费减少到120万余元,则A厂税后利润为(公司所得税率为25%):
(500-100-120-200)×(1-25%)=60(万余元)
不难看出,当A厂自主加工的成本费相当于付款给B厂的花费再加上再次自主加工的费用时,方案三与方案一针对A厂的负税是一致的,假如A厂自主加工的花费高过120万余元,则选用方案一较为有益,假如A厂自主加工的成本小于120万余元,则自身加工较为有益。可是与方案二对比,负税依然较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