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ECM
作者:张娜娜 发布时间:2022-05-21 03:27:21 点赞:次
核心内容:二、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文档配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要求:“第五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明文规定外,一经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变为小...
二、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文档配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要求:“第五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明文规定外,一经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变为小规模。……本通告配件要求的具体内容,除另有要求实行时长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确立二手车经销商等多个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六、一般纳税人满足下述标准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挑选转备案为小规模:转登记日前持续12个月(以1个月度为1个申报纳税期)总计销售总额未超出500万余元。”
现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确立二手车经销商等多个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文的要求已期满,尚未颁布持续现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