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进口关税完税价格)ECW
作者:祝婷婷 发布时间:2022-05-21 04:14:34 点赞:次
第一条在地区购买车辆、有轨电车、汽车挂斗、排量超出一百五十mL的摩托(下列通称应税车辆)的个人和单位,为车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理应根据公司法要求交纳车辆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此方法所称购买,就是指以选购、进口的、自产自销、赠送、得奖或是别的方法获得并自购应税车辆的个人行为。
第三条车辆车辆购置税推行一次性征缴。购买已征车辆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会再征缴车辆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于税率计算。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依照下面要求明确:
(一)纳税人选购自购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具体付款给经营者的全都工程款,不包括所得税税金;
(二)纳税人进口的自购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再加上进口关税和所得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销自购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依照纳税人生产制造的类似应税车辆的市场价格明确,不包括所得税税金;
(四)纳税人以赠送、得奖或是别的方法获得自购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依照购买应税车辆时有关凭据注明的价钱明确,不包括所得税税金。
第七条纳税人申请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显著稍低,又无书面通知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核准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纳税人以外汇交易清算应税车辆工程款的,依照纳税申报之日的RMB外汇中间价折算成RMB测算交纳税金。
第九条以下车辆免税车辆车辆购置税:
(一)按照法律法规理应给予免税政策的国外中国大使馆、使领馆和国际经济组织驻华使馆组织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二)中国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纳入武器装备订购方案的车辆;
(三)悬架抢险救援专用型车牌的我国综合消防救援车辆;
(四)配有定位装置的非运送专用型工作车辆;
(五)公共交通公司购买的公共性汽电车辆。
第十条车辆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承担征缴。
第十一条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理应向车辆备案地的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交纳车辆车辆购置税;购买不用申请办理车辆备案的应税车辆的,理应向纳税人所在城市的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交纳车辆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车辆购置税的缴税责任产生时长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理应自缴税责任产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交纳车辆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理应在向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交纳车辆车辆购置税。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理应依据税务机关给予的应税车辆补税或是免税政策电子信息技术对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信息内容开展核查,核对准确后依法处理车辆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免税政策、降税车辆因出让、更改主要用途等缘故不会再属于免税政策、降税范畴的,纳税人理应在申请办理车辆迁移注册或是工商变更前交纳车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政策、降税车辆第一次申请办理税务申报时确认的计税价格为标准,每满一年扣除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还车辆制造业企业或是市场销售公司的,可以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回车辆车辆购置税。退税款以已缴税金为标准,自交纳税金之日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除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商务接待、中国海关、工业生产和数字化等单位理应创建应税车辆资源共享和工作中相互配合体制,立即互换应税车辆和资料信息内容材料。
第十七条车辆车辆购置税的征缴管理方法,按照公司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实行。
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工作员违背公司法要求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追责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