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近期/要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30 03:05:57 点赞:次
从事农副水产品贸易,往往收到免税发票或1%税率发票,而给客户却要开具9%的发票,那么进项抵扣可以按照9%吗?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陈耿升会计师回答了这样的问题,供借鉴参考。

问:
陈老师,你好!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营水产海鱼和冰鲜鸡。开给客户的发票税率是9%。我们收到批发商的发票是免税发票和1%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们都可以按9%抵扣进项税吗?


答:
中级会计师陈耿升回答道: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根据贵司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贵司收到批发商的发票是免税发票,根据税法规定该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贵司取得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10000元,税率1%,税额99.01元。实际抵扣进项并非99.01元,依法可按不含税金额的9%计算抵扣即10000/(1+1%)×9%=891.09元。

政策依据
1.《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三、进项税额计算及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9108.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91.09
贷:应付帐款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