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税务奖励政策(6分钟前更新)
作者:骆伯祥 发布时间:2022-10-02 16:14:16 点赞:次
4月7日,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即“纾困27条”),东莞市商务局出台了商务领域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该指引从保障企业供应链安全稳定、开展“乐购东莞”提振消费需求、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和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5个方面制定了扶持标准和申请流程,单项最高支持100万。
保障企业供应链安全稳定方面,扶持对象为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企业,市财政按企业2022年全年实缴保险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开展“乐购东莞”提振消费需求方面,补贴对象为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补贴标准按照分四类,其中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2022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2022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进行奖励。2022年年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2022年月度入库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住宿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和批零住餐行业纳统的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时,以预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方面,奖励对象为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其中,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2022年营业额1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方面,扶持对象为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进出口的东莞企业。对2022年4月至6月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市镇两级按每车次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车次存在多个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按该车次货量比例共享补贴。(一车存在多个进出口收发货人,根据车次货量比例核算,低于100元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不予补贴)。
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方面,扶持对象为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考核年度内,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通过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进出口货量超500吨/季度的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的东莞企业。对2022年一线陆路口岸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的东莞企业,市镇两级按每吨货物进出口收发货人补贴30元、订舱人补贴20元的方式进行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指引详情可见: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783/post_3783628.html#228
【记者】戴双城

【作者】 戴双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