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妙税务优惠政策(6分钟前更新)
作者:刘清阁 发布时间:2022-10-02 23:37:05 点赞:次
3月12日,涪陵区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税务局围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涉企优惠政策落”情况进行了通报。

区发展改革委:
抓好涉企惠企政策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部委和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共度难关。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贺雷介绍了我区涉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金融支持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区内金融机构累计为企业新增授信11.25亿元,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进行续贷展期3.22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9.79亿元。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名单重点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8140万元。降低融资成本,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天原化工作为市上确定的防疫物资保供企业,已获100万元周转资金支持。建立“担保”绿色通道,区内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科担保、兴农担保)在疫情期间累计新增36笔、13055万元融资担保服务。单笔业务平均审批时间由15天缩短至5天,受疫情影响较大客户的融资担保费率由2%降低至0.5-1%,减免担保费、保证金、违约金、委托贷款逾期利息等费用125万元。
税收优惠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及早开展减税分析测算,经摸排,全区目前符合享受此次涉疫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3000余户,预计减免增值税3325万元;因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预计减少增值税24805万元;全年共计减少增值税2813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减免增值税1168万元。预计全区企业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上亿元(目前,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已捐赠自产药品“藿香正气液”800万元,天原化工已捐赠自产消毒液180万元),依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政策,将减收企业所得税约2000万元。延长海关手续办理期限,对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3日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的,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累计为企业减免滞纳金952.73元,减免滞报金3307元。
减费降费
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返还社保费,目前已有115户企业通过初审,将于本周内返还企业稳岗补贴3461万元。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一季度应缴纳的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预计2-4月缓交养老保险费1.79亿元。
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累计为4402户企业办理了用电优惠业务,优惠金额113万元。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馆业的天然气用户,其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的90%结算。目前,已对70户用户进行结算,优惠金额4.62万元。
租金减免,已有七家行政事业单位为152户承租户减免租金57万元。
区财政局:
打好“组合拳”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赖波介绍,为了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对企业的冲击降到最低,国家和市上密集出台了系列政策工具,从财税、金融、降成本等方面打出“组合拳”。目前,涉及财政的相关政策已基本落地,正在加快推进。
财政贴息
对中小微困难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期为2至6月一共5个月,每户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贴息。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区的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9大类行业、2万余家中小微企业中的所有困难企业。
申请享受这项政策的企业有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遇到暂时困难,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明显,具体来讲,就是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另一个是有市场、有产品、有效益,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在7月10日前都可以向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贴息资金将于8月底以前拨到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这是首次将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进行捆绑发力的政策。企业要享受到财政贴息资金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是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第二个是获得人行再贷款。经过区级相关部门和人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协作,我区目前共有19家企业进入名单(1家全国性重点企业、18家市级重点企业),其中14家企业共获得6.18亿元专项再贷款授信,已放款2.87亿元。根据目前已发放的约2.87亿元贷款测算,将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300多万元;若6.18亿元已授信的专项再贷款全部发放,将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700多万元。
租金减免
这项政策是指疫情期间,对承租我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对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3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租金。目前我区已有卫生健康委等11个系统、新妙等2个乡镇落实租金减免98.2万元,减租面积5.7万平方米,惠及承租企业287户。
降费方面
降担保费方面,区财政局协调区内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建立担保“绿色通道”。
截至目前,我区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新增50笔、1.6亿多融资担保服务,单笔业务平均审批时间由15天缩短至约5天,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由2%降低至0.5-1%,减免担保费、保证金、违约金、委托贷款逾期利息等费用182万元。
与此同时,与人力社保等部门配合,及时落实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目前,我区已有238户企业在网上进行了申报,第一批已有115户企业通过联合会审和公示,涉及的3000多万元资金将于近期发放。
与人行等部门协同配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新增信贷、续贷续保、减息降费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强度,推动其他各项金融优惠政策落地。
区经济信息委:
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区经济信息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唐科伦介绍,该委对职责内涉企优惠政策加快落地落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市内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暂时困难企业,对企业2-6月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组织企业在7月10日前完成申报,7月31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落实转贷应急周转金资金费率减半政策。执行“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万分之二降至万分之一”政策,截止日期到2020年6月30日。目前已为6家企业办理应急转贷3650万元。
做好防控物资生产应急周转金申报。区经济信息委积极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申报,目前天原化工公司获得市级100万元顶格支持。
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申报,帮助企业争取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已上报企业83户融资需求达29亿元。截止3月11日,共为14户企业授信61770万元,实际放款28690万元,平均利率在2.47%。
配合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审核工作。按任务分工,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审核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重要医用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糖生产企业以及部分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政策;目前已报出7家企业。
区农业农村委: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忧”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黄禄权介绍,区农业农村委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期限为2020年2月18日至6月30日。
具体支持政策有:企业优先开工复工、畅通运输、保障用工、给予支农资金支持、给予信贷支持、加快农业保险理赔、减免缓税费、免费检测农产品质量、补助网络销售费用、减免租金、指导技术等。尤其是用财政支农资金补助受损严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使用农产品加工奖补资金补助粮油肉、禽蛋奶、果蔬、渔业等重点加工企业,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贴息和补贴一定的贷款担保费。线上销售达5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按不超过销售额5%补贴并不超过20万元,对销售2000单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按不超过快递费30%给予补贴并不超过20万元。
黄禄权介绍,将对受疫情影响较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支持事项开展摸底调查,包括严重受损补贴、贷款贴息、网络销售补贴等。同时已向市农业农村委上报推荐17个农业企业申请专项再贷款项目,已有11个农业企业获得贷款授信1.81亿元。担保部门将担保费降低至0.5%。
目前,区内涉农龙头企业55家、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9家,除正常停产外,已全部复工复产。下一步,该委将继续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持续发展。
区税务局:
多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庆介绍,支持企业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40条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有8条,分别体现在减税、免税、缓税、税前扣除、亏损结转等五个方面。
减税方面
阶段性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给与3个月的税收减免。
免税方面
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免税。
税前扣除方面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制。
亏损结转方面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及其相关服务的四大类行业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延期缴纳方面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繳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廷期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多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精准开展政策辅导。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网站等向纳税人实时推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送政策上门,辅导企业懂政策、会申报;对准备复工的企业,主动对接企业涉税的需求;利用税收大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远程开展“对一”的疫情防控政策辅导。
最大限度便利政策享受。在这些政策措施中,除延期缴纳税款(属于行政许可)和中小困难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属于税收核准)这两项外,其它的政策都按照“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