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当日/表述)
作者:吴创坚 发布时间:2022-10-07 00:09:52 点赞:次
近日许多朋友在咨询:个人取得的补贴、津贴等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大家整理分享了以下免征个税优惠,记得收藏好!可以的话,关注+点赞哦,谢谢!

1、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2)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3)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2、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及杂费。
5、误餐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7、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取得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1)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2)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10、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1、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4、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16、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17、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8、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9、留学生取得的生活津贴奖金不征个人所得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20、军队干部取得以下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21、军队干部取得以下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22、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