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怎么办理(近期/表述)
作者:寇元豪 发布时间:2022-10-08 00:02:43 点赞:次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 3%、 5%
二、最重要的五条

1、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或者提供特定应
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 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可以放弃减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3%)× 2%
3、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4、个人出租住房, 5%征收率减按 1.5%征收:应纳增值税=售价÷(1+5%)× 1.5%
5、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
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 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三、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
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4、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5、2017 年 7 月 1 日(含) 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