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怎么改为查账征收(本月/消息)
作者:刘全鼎 发布时间:2022-10-08 06:19:50 点赞:次
导语:核定征收企业变为查账征收方式,如何过渡后续相关涉税事项一直是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听听今天的每日说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目前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两种管理方式,随着企业核算水平提高,业务的不断壮大,有些核定征收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收方式,虽然改变了征收方式,但企业一直在连续生产经营,那么在改变了征收方式后,核定征收期间的事项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如何过渡后续相关涉税事项一直是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核定征收期间购置资产处理
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由于生产需要购置资产因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应税所得率,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一般来说,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并不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计算准予税前扣除资产折旧(摊销)额的基础,也影响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实务中,企业购置资产,应依法取得发票等凭据,否则,该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额不可税前扣除。虽然文件规定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可按购置资产的合同、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作为确认计税基础的依据,但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建议企业尽量保存原始票据作为核算依据。
二、核定征收期间税收优惠
在核定征收期间,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许多税收优惠受到限制,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那么在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企业如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企业属于制造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相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