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独资公司核定征收(本月/阐释)
作者:向珊 发布时间:2022-10-09 04:04:32 点赞:次
目前国内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四类,即: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就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三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我国税率高,有没有办法不交或者少交呢?在没有一个好的会计和专业人员的情况下,直接买卖发票,总是想着税务稽查不会到自己头上,没事的。但真正查到的时候,罚款事小,坐牢事大。税务稽查,永远只有0和100,查到了就是死路一条。
- 那么少交怎么操作呢?
- 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减少增值税,免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小部分个税就行!

税务筹划里有一句话:被查到之前操作叫做税务筹划,被查之后叫做偷税漏税。
当然是合法合规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下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明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简易征收。这样的话已经减少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但是真正厉害的还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即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 对于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按核定利润征收的方式对企业核算税务。按照深圳目前5%的核定征收率来看,100万营业额,只算你有5万的利润,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安心的使用这边资金了。
企 业,高收入的个人,平台型企业(如直播平台)
1:解决成本票缺失问题(设计原理:设立采购中心 将采购业务剥离)
A企业从事服装销售行业,大部分辅料由小作坊加工提供,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成本票缺失,造成A企业长期利润虚高。
A企业将采购业务剥离,成立采购中心B企业,通过采购中心向上游进行采购,然后A企业再从B 企业进行采购,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企业,B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A企业利润降低,税负成本降低。
以收入500万,利润300为例,节税前A公司增值税: 500万/1.13*0.13=57.52万元,57.52*12%=6.9万,(300-57.52-6.9) *25%=58.9万,(300-57.52-6.9-58.9) *20%=35.33万元,税价合计158.6万。综合税率31.7%。300万缴纳近一半的税,你是老板的话,不心疼吗?

那么如果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呢?
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中心B采购以后转卖给A企业,公司A增值税:进销项抵扣,无需缴纳,采购中心B增值税: 500万/1.03*0.03=14.56万元。附加税: 14.56*6%=0.873万,公司A无利润,无需缴纳采购中心B国家政策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分红税为0!!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采购中心B个人所得税: 500/1.13*5% (商业应税所得率) *20% (分级税率) - 10500(速算扣除数) = 3.8万元。价税合计19.23万,综合税率3.85%。
与普通企业相比,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可节省税负成本140万元,降低税负88%
如果你是老板,你会怎么选?心动吗?
在完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少交这么多税款,拿着买猪肉吃他不香么。
目前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时间基本上为7-14个工作日,成本大约在2W左右即可全部解决,只需要自行承担后续税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