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月/阐释)
作者:高学发 发布时间:2022-10-09 04:25:35 点赞:次
核心内容:文章内容来源:“德丰杰互联”文章最早发布时间:2021.11.1(一)叮咚,你有份“缓税”惊喜待查收!据悉,在今年四季度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体工商户、个人...
文章内容来源:“德丰杰互联”
文章最早发布时间:2021.11.1

(一)叮咚,你有份“缓税”惊喜待查收!
据悉,在今年四季度中: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
“企业所得税”
国内“增值税”
国内“消费税”
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均可缓缴!

缓税措施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到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从发布的消息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点:“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骗取享受缓税政策”。

那到底什么样的企业,才符合缓税的条件呢?
(二)缓税的对象,快到碗里来!
据文章内容:
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可以全部缓税;
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则按50%缓税,“特殊困难”型,则可以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缓税措施表明其服务的对象为“制造业”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纳税人该如何对号入座呢?

文中所称的“制造业”,可以理解成在机械工业时代利用某种资源(能源、设备、人力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
在我国,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行业更为细致具体的划分如下:

如果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刚好是搞建筑安装的,则不属于制造业,而是归属到“建筑业”,其就不能享受到这项政策。
另一方面,根据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源:国家统计局),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纳税人可依据图中各项标准,进而推断自己企业到底属不属于制造业,是“小型”还是“微型”。

简而言之,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申报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2021年四季度的税,可按相关规定在这几个月内申报缓缴。
(三)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什么呢?
企业应该围绕“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排查税务风险。
具体自查:每一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列支。

在收入方面,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1.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没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没有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时,没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没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 “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等(如预提费用),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 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7. 视同销售行为,存在“未作纳税调整”问题;
8. 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存在“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9. 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存在“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10. 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存在“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在成本费用方面,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1. 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的情况;
2. 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的情况;
3. 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 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 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6. 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没有在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 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超过计税标准且未进行纳税调整;
8. 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 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
10. 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1. 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折旧年限”等;
12. 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13. 违规加计扣除,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
14.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支出,超出规定;
15.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6.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没有作纳税调整;
17.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没有作纳税调整;
18. 收取对象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19. 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没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0. 相关的“税前扣除比例”,超过税法规定;
21. 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22.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没有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没有实际支付费用;
2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时,没有作纳税调整;
24. 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
25. 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没有进行纳税调整。

在关联交易方面,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与其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时,违规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
在扣缴预提所得税方面,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时,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纳税人牢记好
企业所得税的“注意点”
关注好缓税政策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