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当日/表述)
作者:江雯远 发布时间:2022-10-09 07:54:29 点赞:次
核心内容: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执行,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之前,我们一起学习了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两个热...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执行,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之前,我们一起学习了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两个热点问题: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2.企业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你知道怎么选择计税方法吗?
你知道垃圾、污水处理企业适用什么政策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调整了哪些吗?下面跟着申税小微继续来学习吧~

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我们是污水处理厂,公司主营污水处理业务,能适用什么政策呀?
申税小微小课堂
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目录》对优惠项目也进行了调整。一起来看下吧!
税务小贴士
新增部分 | ||||
类别 | 序号 |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 退税比例 |
二、废渣、废水(液)、废气 | 2.21 | 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等,化工尾气,生物质合成气、垃圾气化合成气等 | 变性燃料乙醇(纯度≥99.5%) | 70% |
三、再生资源 | 3.8 | 废农膜 | 再生塑料制品、再生塑料颗粒 | 100% |
3.14 | 镉渣 | 金属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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