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税收优惠政策(实时/消息)
作者:万赵娟 发布时间:2022-10-11 11:44:13 点赞:次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岩 实习生 乔思蕊
今天(8月12日)上午,焦作市召开第二场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系列新闻发布会,焦作市税务局针对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财产行为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发布。
焦作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郑志晗就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焦作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郑志晗
留抵退税政策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市场主体提供2万亿元的现金流。1-7月份全市累计退税超过27亿元,大头已经落地。下一步焦作市税务局将在持续抓好政策落实,继续扩大政策受惠面,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在市场主体中占有绝对比重。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下半年将继续抓好落实。

发布会由焦作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叶春龙主持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分为两类,一是10%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是15%加计抵减。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焦作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刘彦斌
焦作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刘彦斌就财产行为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和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2年第1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公告中提到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另外,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发布会现场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答记者问环节,大河报记者现场提问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焦作市权限内予以减免。我省并未出台受到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减免房土两税政策。仍沿用之前政策,受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