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税率免税不征税的区别在于(本月/研读)
作者:周子尧 发布时间:2022-10-12 16:22:50 点赞:次
未申报纳税的定义
未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对于未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偷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我们就对比两者的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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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未申报纳税的相同处
未申报纳税行为与偷税行为的共同点在于:
1.都存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2.结果都是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3.处罚后果都是补税+滞纳金+罚款(税款金额0.5倍-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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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未申报纳税的区别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1、适用主体不同;2、行为要件方面,是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3、法律后果方面的附加惩罚不同;4、税款追征期限不同。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1.适用主体不同
偷税适用的主体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而未申报纳税只适用于纳税人。
2.行为要件方面,是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如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后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因一直不知情故没能通知纳税人申报纳税,此时纳税人就处于未申报纳税状态,不构成偷税。之后,如被税务机关发现后通知申报而申报纳税了,纳税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以存在未申报纳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如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话,则该纳税人将构成偷税。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会通过发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未申报纳税的话,将视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无需税务机关另行专门书面通知。
只有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然人),或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才需要税务机关另行专门书面通知。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会通过发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申报纳税。
3.法律后果方面的附加惩罚不同
虽然偷税行为与未申报纳税行为在税法上的处罚后果均为:补税+滞纳金+罚款(税款金额0.5倍-5倍)。但对于偷税,还有附加惩罚效果。
(1)对于偷税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构成偷税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未申报纳税则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中将偷税行为列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可能会因偷税行为而被税务机关将其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一旦降为D级将会被重点监管。而未申报纳税行为则后果没这么严重。
4.税款追征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偷税的税款追缴不受追征期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对于未申报纳税的税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所谓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为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简而言之,未申报纳税税款金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追征期限为3年;金额大于10万元的,追征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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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上所述,偷税与未申报纳税都存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结果都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处罚后果都是补税+滞纳金+罚款(税款金额0.5倍-5倍)。
但是,因未申报纳税在行为模式上不存在“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恶劣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故一方面不会严重影响纳税信用评级,另一方面未申报纳税在行为即使情节再严重也不构成犯罪。另外,未申报纳税在主体上仅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未申报纳税的话,将视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无需税务机关另行专门书面通知。此时,就已经处于偷税状态,不属于未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