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案例(近期/阐述)
作者:吕路 发布时间:2022-10-14 20:04:58 点赞:次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分为直接提起诉讼和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相应的起诉期限也因原告启动诉讼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别。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原某市地税局在工作中发现某来公司的经营地、实际注册地及划归的纳税范围地不符,致使对某来公司征收的税种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同年3月14日,原某市地税局对某来公司停征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少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率(由原来的7%降至1%)。国地税合并后,2019年3月12日,某来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某市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递交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7月15日,某市税务局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某来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市税务局具有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征收税款的法定行政职权。本案某来公司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是某市税务局在工作中发现的,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但是未主动退还。某市税务局在某来公司申请退税后没有作出退税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某来公司在申请复议后提起诉讼,未超过《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期限。一审判决某市税务局返还多征的相应税款,并向某来公司支付相关利息损失。
典型意义
税收缴纳关系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依法办理纳税、退税业务是一个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本案中,因为某来公司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是某市税务局在工作中发现的,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故判决某市税务局退还多缴税款。本案体现了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积极作为,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收管理法治秩序,对改善当地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楹庭律师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