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做核定征收吗(本月/解答)
作者:温兆斌 发布时间:2022-10-15 11:36:39 点赞:次
核心内容:近年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注册资本较少,申请较容易,成为广大创业者投资创业的一种常见形式下面就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选择...
近年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注册资本较少,申请较容易,成为广大创业 者投资创业的一种常见形式
下面就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原有的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分流,并合法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节税效果非常可观。
案例背景:
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7万,销售纯收入4万元,取得加工、修理纯收入3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000×35%-6750=17750(元)

业务分流,一家个人独资分立成两家。
应纳税额=40000×30%-4250+30000×20%-1250=12500(元)
经过纳税筹划,该家庭所创办的企业2x05年度少纳个人所得税17750—12500=5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