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查账征收税率表2022(当日/阐述)
作者:米海莲 发布时间:2022-10-16 11:47:10 点赞:次
这几天各个群里疯传独资合伙企业一律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有人说个体户都要一律查账征收个税。


这一切疑问都来源于财务部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这个文件。

作为一名专业的税务师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下这个公告主要讲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我理解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首先文件中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其他主体。
独资企业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持有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另一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有权所作的投资,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与认股证等。
比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股票。
案例:
1)A独资企业从事氧气销售,无对外权益性投资。
2)B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有上市公司股票投资。
3)C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销售,无权益性投资。
根据文件精神,A和C仍然能核定征收
三、原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税规定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单独交税外,独资合伙企业取得所得,个独业主和合伙企业合伙人都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规依据。
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四、文件前后税负对比
案例:A独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2022年转让其投资股权收入50万元,成本为10万元,无其他收入和支出。
1、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其个税应交。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50-10=40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00*30%-40500=79500元。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2、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假定核定征收方式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为30%。
应纳税所得额=50*30%*=15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0*20%-10500=1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