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成本摊销的节税收益(实时/解读)
作者:钟樱 发布时间:2022-10-18 17:58:59 点赞:次
中国税收的缴纳不是根据其盈利情况,而是根据其经营所得来计算征缴的。所以即使我们的公司并没有盈利,还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
如果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后果由逃税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来承担,与职务没有关系,所以是不是法人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法人有没有参与偷税漏税。

1.经济责任:偷税金额低于人民币或低于总金额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偷税金额、并处偷税金额5倍以下罚款;
2.行政责任:责令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采取税务保全措施;
3.刑事责任:偷税金额超过总金额10%或1万人民币,或者因偷税行为已经受到2次行政处罚并且还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罚款是偷税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逃税金额占应纳税款30%以上且偷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金额1至5倍以下罚金。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漏税应当依法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否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公告表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已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4月1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产生的费用,则只能抵扣10%。(实际为2019年4月1日—9月30日,可抵扣10%)而所谓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假设,某符合规定的企业每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0万,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也就是说该企业原本每月需要缴纳(50÷1.13)×0.13=5.752万元增值税,但如果选择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以后就只需要缴纳[(50—50×0.15)÷1.13]×0.13=4.889万元增值税即可,节约了0.862万元,一年将节约10万余元。

二:制造业200%加计扣除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这里所说的制造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假设符合规定的某制造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投入了100万元,那么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就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即额外增加100万成本费用;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就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0%加计扣除,即额外增加200万成本费用。
也就是说,虽然某项研发的实际成本为100万,但是却可以抵扣3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额外节约50万元企业所得税(实际成本本应抵扣,不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