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违法行为吗知乎(9分钟前更新)
作者:温建锋 发布时间:2022-10-19 02:06:17 点赞:次
今天是2022年2月18日,在展示我们团队在知乎上的有关问答精选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有关法条及其法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本条主要阐明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款明确国家层面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二款明确地方层面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一个统称,各地的有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称谓或机构并不一定相同。
下面,我们将展示本团队近期在知乎上的有关问答精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问:10年前买的房子,没有过户,现在起诉过户,请问税费怎么计算?(10年前以A万元,购买一套深圳城中村的房产,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过户。因为当时不知道城中村的房子也有房产证,10年后发现房子有房产证,且登记在卖方名下,只是因为没有补地价,一直扣押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问题(1)如果起诉过户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过户时买方需要支付的费用按照当时成交的A万元计算,还是现在重新的评估价计算?问题(2)如果起诉过户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过户时卖方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当时成交的A万元计算,还是现在重新的评估价计算?希望懂的人能够提供一些帮助,感恩!)
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具体到深圳地区,我们这里亦不十分了解深圳是否有具体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介绍一下在广东其他有关地市的相关情形,希望能对您有所参考。
这样的,通常而言,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叫成交价,同时税务收纳部门亦有一个计算标准,叫地段价,那么在计算契税的过程中,税务部门不一定按照您提供的成交价进行计税,而是比较地段价(定期由相关部门统计,纳入税务系统日常计税使用)和成交价,谁高用谁来进行计算契税,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杜绝非法避税行为。
但至于你说的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情,究竟是按照当时的地段价计算,还是现在的地段价计算,具体要以您所持有物业的税务部门解释为准。
最后,是否可以这样?当时因此对方存在大意或者故意隐瞒,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您在起诉对方时,一并请求要求对方承担后续因过户产生的额外费用(对方的不作为导致您多负担费用,实际上就是造成了您的损失),以此来减少您的损失。
二、问:业委会任期已满续签合同有效吗?
答:您好,你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能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有关法定和约定职责。因此,如果业委会已经任期届满,也就是说该主体已经不存在了,就不能作为业主大会的代表对外行使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按照有关规定,业委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因此,如业委会在临近任期届满,就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后续有关职责只能由新一届业委会行使。同时,如果该业委会已经任期届满,则相关业主以业委会名义从事有关活动,且涉嫌违法的,相关业主可能亦面临相关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三、如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组织换届选举,或有关决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依法向物业所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投诉反映,亦可依法提起诉讼。
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三、问:开发商答应退房退款,但是不肯加时间期限该怎么办?
答:您好,你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一、能加具时间肯定更好,但不肯加具时间亦有应对之策。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有关内容(包括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通常来说7-15日,不超过30日)。因此,您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退房退款义务,前提是您必须能举证证明开发企业已同意退房退款,并且您应当通过可翻查的形式(挂号信、EMS、微信信息记录等)告知开发企业应履行有关债务。
二、如您未能达到上述提到的有关条件或者存在一些条件瑕疵的,您亦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投诉反映,请求介入协助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
四、问:女子高空抛物长达两小时,小区业主称「疑似精神异常」,女子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女子高空抛物长达两小时# 小区业主:疑似精神异常】据@封面新闻 报道:2月16日上午,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小区业主拍摄的视频显示:当天上午某栋单元楼上,不断有东西往下坠落,花盆、铁锅、玻璃、衣服,包括各种生活垃圾,砸到楼下停放的车辆顶棚,又弹到附近的花台里,地上一片狼藉。事发后的第二天,封面新闻记者走访发现,早在之前,就有多位同小区居民,看到过楼顶一名女子往楼下扔东西,女子疑似精神异常。目前,女子已被警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答:您好,你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应当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治安管理)、刑事等责任。如没有造成他人损失或损害的,至少亦要承担有关治安处罚责任;如确实属于精神异常严重,属于无行为能力的,应依法责令其家属加强监护,必要时甚至责令强送治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五、问:买房子交了钱,但没有签任何合同,房地产也给了收据,房地产也说可以退全款,但退款至少要半年以上合理吗?
答:您好,你反映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这里有如下意见:
一、如是您主动申请不签订合同而退款,则实质上视同您违约,依法应当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但同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不追究违约责任并退款的,则视为其放弃有关追偿权利。当权利义务终止且已经履行有关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亦即您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有关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退还有关款项,合理期间一般为7-15日(最长不超过30日)。
二、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履行不能导致退款的,实质上是其违约,则您当即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退还有关款项,合理期间同上。
三、如是你们双方协议同意终止履行而退款的,可以协议一个退款的期间,期间亦可以参照上述有关合理期间。
最后,如果确实协商不了,您亦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反映,请求介入协助处理,前提是您必须依法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六条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原创不易,感谢打赏;亦可联系付费咨询,谢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