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教唆员工避税违法吗知乎(今日/解读)
作者:马玉玲 发布时间:2022-10-19 08:54:33 点赞:次

“低价园区”“价格超低”等字眼,将严查到底,吊销委托代征牌照。
作者 | 列闻
新税网最新消息,近日,某省税务总局对省内有委托代征资质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企业在今日头条、抖音、微信等知名平台投放广告或微信群广告语,公然打出“低价园区”“价格超低”等字眼,针对此现象,该省税务总局表示,发现一个,将严查到底,吊销委托代征牌照。
“避税”不合理 更不能教唆
在很多税收筹划平台都有这样一条避税之道,就是利用园区享受税收洼地优惠政策的优势。在很多财税频道或者相关自媒体中也会教企业如何通过园区优势进行避税。他们盯上的园区优势就是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扶持当地经济发展而设置的税收洼地。我国地广人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的政府更希望能够发展经济,有更多的税收才能够带动当地经济。于是,政府拿出一部分税收作为对入驻企业的奖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总部经济招商。把公司注册在避税佳地(由于在该园区税率低),就可以少交税来避税。总部经济招商政策的优惠大同小异,各地能拿到的税收留存比例也不尽相同。入驻总部经济的方式也十分简单,无需实体入驻,注册式即可,迁移注册地的方式也可以。所以税筹平台尤其是灵活用工平台会经常打出广告吸引企业通过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而达到省下很大一笔税收支出的目的。事实上,在所谓“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公司,是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大幅度降税。但是,目前国家正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改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政策随时有可能彻底废除。另一方面,公司注册容易注销难。最出名的“税收洼地”霍尔果斯就是实例。2018年霍尔果斯开始政策收紧,疯狂“避税”的企业便一窝蜂注销。然而,这时候税务部门已经开始“收网”——凡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备案的企业,十年之内不能注销,注销要查账,如发现母公司转移利润等问题,则要求补税,“金融公司全额补税”。到了2018年10月,影视公司的注销通道被关闭,已经注销的公司也需要补缴税款。所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公司避税,在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下,只能等着某一天,税务局来请补税。对于企业而言,最好的节税方式,是完全合法的运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15%,小型微利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5%、10%,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每月10万元以内免增值税,等等。而且,“避税”本身就是违规的,不能在前面加上“合理”来打擦边球。将避税行为放在私法的天平上去衡量,避税行为首先违反了《民法典》的“民事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取得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税收体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避税行为却使国家本应取得的税收利益落空,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避税行为是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次,避税是通过异常的行为安排使国家税收落空,这些异常的行为安排往往欠缺真实、合理的商业目的,并非从事真正的商业交易,而只是为了获取减少税负的利益,这些行为在民法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进而才有了“反避税”的存在。税收中的避税与反避税,其实质是征与纳之间斗智斗勇。由于征纳双方在避税与反避税利益上的差别,加强征管队伍管理就显得极为需要。对纳税人来说,避税成功利益直接归个人所有,在处罚不严的情况下,最有诱惑性;而对征税者来说,反避税成功,对征管后的利益分配并不直接,甚至没有利益,由此导致避税行为积极主动,反避税行为消极被动。所以,当务之急是解决征管人员反避税的动力机制和压力机制,从而能积极从事反避税活动。不少企业对于避税概念还存在模糊认识,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将避税与税收筹划相等同。这种观点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具有相似的特征,即合法性,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指向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只不过税收筹划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其二,将避税与节税等同起来。这种观点认为,避税意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处理商业或财务事项,又称节税。其三,将避税区分为合法避税与非法避税。这种观点认为,以某一国家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进行减轻纳税义务的选择为标准,避税实际上分为合法避税与非法避税或正当避税与非正当避税,但该观点又同时认为在合法避税与非法避税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因而纳税人常常无法对这两者作出区分。所以,企业不能被一些打着“合理避税”尤其是利用税收洼地来进行税收筹划的广告所欺骗,否则容易被其教唆避税而违反法律,最终得不偿失。
模式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