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找个体户开票避税可以吗(当日/消息)
作者:刘善佑 发布时间:2022-10-19 14:10:38 点赞:次

一般企业都有内部食堂,而食堂平日里购买食材时经常是没有发票的,这里面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根据规定,企业员工福利费的开支是有一个限额的,就是不超过工资薪金14%部分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即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税前列支,一般来讲,企业职工福利费很难达到这样一个标准,经常实际支出的能达到工资薪金3%或4%已经很不错。很多情况下,员工福利费列支,一是没有发票,二是支出额度不够,从2018年开始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不再计提,而是限额据实列支。即是说企业只能根据真实发生的在限额比例内税前扣除。当然,企业职工福利费实际开支时候能不能取得发票?当然可以。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当然也就没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对于个人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的过程当中,如果说所从事的是饲养业,捕捞业等这种所得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农产品发票的时候是不用缴税的。
另外,如果企业没有食堂,有时会给员工发放诸如午餐之类的补贴,当然,有时是通过工资薪金发放的,有时可能会指定一个定点就餐地方,有可能最后会取得一张餐饮类发票。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发放,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放方式不同,对后续产生的影响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比如有的企业单位由于没有食堂,就直接给员工每个月定额300补助,则就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来交个人所得税。就是说,直接发放现金就会涉及个人所得税,要么创造条件通过指定就餐点并索取发票,则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讲,很多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实际并没有达到我们工资薪金总额的14%,当实际没有取得发票时,就会去找一些办公用品、招待费等等这些会乱七八糟的发票来充当,这类发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还不一定合规,作为一个企业来讲,怎么可能会买那么多办公用品,还如有些企业没有公务用车,却有很多加油票等等这些不合规也不合理。
实际上,我们能否通过这种员工食堂,作为筹划点,因为如果企业有食堂,企业在列支职工福利费时有一个标准就是不超过工资薪金14%,当这些支出没有发票时,是否可以用农产品的发票来代替呢?当然可以。当企业在使用农产品发票时,可以直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那么这样支出就很容易达到工资薪金14%这样的标准。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样,企业的福利也不一样,有的企业比较好,经常购买海鲜水果什么的,税务机关也不会认为企业用于职工福利太奢侈。当然,这种农产品的发票一定是农业生产者在销售时才可以开具,企业可以让食堂做饭的人去到税务机关代开这种发票,将来发票备注他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当然,申请税务机关代开这种发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各地规定可能不太一样,有时候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需要本人到街道或者是某个村委会开个证明,证明我是从菜农那里购买农产品,因为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才是免税,一般这样的证明是不难办到的。也有一种在办税大厅自助电脑开票,然后用本人身份证到办税窗口拿票,这种情况之下不一定要你提供相关资料。所以,这类发票是税务机关给开具的没有税费也不会出现假票等情况,所以,有时候企业出现一些合理的支出确实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用这种发票会更安全可靠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