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流程(当日/表述)
作者:李月保 发布时间:2022-10-19 23:00:27 点赞:次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联系
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时间)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时间:(申报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若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二、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分: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什么是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
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不同行业的应纳税所得率有所不同。税率范围在3%-30%不等。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单位设置账簿的;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的计算方式:
- 核定应税所得额: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纳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额。
注意: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
“特定纳税人”包括下列类型的企业:
- 享受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法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 汇总纳税企业;
- 上市公司;
- 金融企业;
- 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2021汇算清缴表单变化解析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1)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放信息”。(2)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3)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

3.《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列“贷款损失”。


6.《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化、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2)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7.《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和“电影行业企业”的选项。

8.《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1)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所得税”项目。
(2)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

9.《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1)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实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增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3)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所得税”行次。

1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减至11项。

11.《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2017年第54号)、(2018年第57号、(2019年第41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四、汇算前注意事项及资料准备:
(一)准备资料:
- 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利润表。
-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末位明细账。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科目余额表。
(二)汇算清缴前注意事项:
- 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收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 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 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
- 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 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 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整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调表不调账,在财务方面不做任何调整,只是在申报表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