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近期/诠释)
作者:蒋玉林 发布时间:2022-10-20 04:35:21 点赞:次
大家收到税局发来的通知没?2022年3月1号至6月30号期间进行2021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3月1号到3月15号期间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需登录个税APP进行预约,3月16号以后就可以直接登录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种纳税方式,由纳税人在获得收入的次年进行申报纳税。
个人取得两类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一类是经营所得、一类是综合所得。
第一类经营所得:经营所得在实际工作中有三种最常见的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三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日期是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也就是说,2021年的经营所得,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当然,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其实是由来已久的事情,这并不是新规定,因为和大部分的自然人关系不大,所以不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第二类综合所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即是小编想带大家主要了解的。
以下是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1、通过个税APP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大家首先需要明白的一点,做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只是为了确认您申报的收入数据是否正确。
若个人存在从多处获得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就能计算加总,还会出现个人需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可能。
以往年度有个人所得税退回的,是因为在月度预缴的时候存在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等按照20%的税率预缴的情况,从而导致多缴税了,在汇算清缴时才会有税退回。退税的前提必须是您已经产生了纳税才会有税退。工作中很多不理解的人会以为每个人都能有税可退。
1、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不论需要补多少税。
2、不论综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只要补税金额小于400元。
3、税款预缴的刚合适,不多不少。
4、虽然多缴税了,但本人不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