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00万个税筹划(实时/解答)
作者:詹正勇 发布时间:2022-10-20 07:49:01 点赞:次

王一丞在B设计企业任首席设计师。B企业主要从事设计服务,在业务订单特别忙时有时还外包部分设计业务,近几年企业效益特好,企业员工薪酬整体都较高。2020年王一丞年薪为360万元,即月薪为30万元。王一丞名义上年薪360万元,但每年缴纳个税高达140多万元,每年税后的实际所得工资仅有210万元。
王一丞请财税专家纳税筹划,建议如下:
以王一丞个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则是对接上述设计外包业务,同时,改变王一丞与原企业合作方式,不签订劳务雇佣关系,而是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与原有的公司进行合作,签订相关外包合同。因年经营额不超过500万元,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核定个人所得税,并将该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洼地。
【对比】
筹划前,如果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那么年应交个税:(360-6-10)x45%-18.192=136.608(万元)。
筹划后,假设核定个税税率为2%,洼地综合扶持比例为35%。则应交增值税为:360÷(1+1%)x1%=3.56(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为360÷(1+3%)x2%=7(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56x(7%+3%+2%)x50%=0.427(万元),合计税金为:3.56+0.427+7=10.989(万元)。享受洼地政策后实际应交税金为10.989x(1-35%)=8.542(万元)。
【结果】
两者对比节税136.608-8.542=128.066(万元),节税比例达93.75%。

【政策依据】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