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劳务公司免税政策(今日/消息)
作者:颜子林 发布时间:2022-10-20 08:03:12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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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一)实施主体:下列项目一至项目四为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五为深圳市福田区科创局
(二)倒计时:8天(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项目一: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租金减免支持
1.扶持标准
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经营场所在福田区,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
(2)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3-4月对承租主体实施租金减免。
(3)实行租金减免的对象为福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同一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内,若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4)专业市场指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专业市场统计,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5)商业综合体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6)项目需经过专项审计,审计单位需择自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四)项目二:产业类商务楼宇租金减免支持
1.扶持标准
鼓励产业类商务楼宇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对产业类商务楼宇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请的商务楼宇位于福田辖区且运营管理规范。
(2)申请单位为楼宇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含企业法人或机构)。
(3)获得租金减免的对象为入驻本商务楼宇且登记注册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4)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对2022年3-4月期间实际实行了租金减免,减租金额累计不低于200万元。
(5)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实施。
(6)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7)同一物业只受理一次,如该物业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8)已申请或已获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得重复申请。
(五)项目三:餐饮业稳企支持
1.扶持标准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企业,按照其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相关上半年商业经营增长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2.申报条件
(1)企业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企业数据需经区统计部门核实)。
(2)申报单位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六)项目四:跨境运输支持
1.扶持标准
对福田区纳入海关统计且2022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运、陆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重点企业,经专项审计后,按企业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和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均在福田区,2021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含)的企业。
(2)2022年度上半年已采用水运、铁运、陆运等方式开展中港跨境货物运输的企业,且承担运输、接驳司机、消杀、装卸等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费用。
(3)项目需经过专项审计,审计单位需择自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4)每家企业仅限支持一次。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七)项目五: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1.扶持标准
经相关部门备案,在福田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应用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依照其设备或服务投入情况,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最高200万元支持。
2.申报条件
(1)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等应用产品。
(2)疫情防控相关产品须已经投入实际运用,且有相关佐证材料,如防疫产品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需接收单位红头加盖公章)、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单等。
(3)经福田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4)经备案企业可不受注册地和统计关系限制。本项目不受企业在福田综合贡献限制。
二、2022年福田区稳企惠民纾困“十条”政策
(一)实施主体:项目一为深圳市福田区科创局,项目二为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三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二)倒计时:8天(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项目一:稳企租金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扶持标准
对福田区封控管控区内租赁社会物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1个月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2.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需为注册地在福田区且处于证书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办公地位于福田区封控管控区。
(3)申请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应为合法租赁的社会物业,且租赁合同签约主体为该企业,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不在免租期内,且该合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4)如实际租金标准少于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实际租金给予支持。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申报企业、企业所在的物业或楼宇已申请或已获得福田区其他疫情租金减免的,不得重复申请。
(四)项目二:稳企租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扶持标准
对福田区封控管控区内租赁社会物业的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按照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1个月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2.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为纳入福田区统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
(2)企业申请的租赁物业地址位于福田辖区,且租赁合同签订日期起始日期需在政策发布之前,属于上期合同续签的,2份合同租赁期限应连贯,其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和租赁起始日期可按照前一份合同认定。
(3)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办公地位于福田区封控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封控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界定根据有关文件划定。
(4)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已申请或已获得福田区同类政策的其他租金减免的,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五)项目三:复工复产技能培训支持
1.扶持标准
福田区封控管控区“四上”企业在2022年6月底前,对所属并参保的员工开展复工复产技能培训并符合申领条件的,按400元/人的标准,对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培训支持。
2.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四上”企业,解除封控管控(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后开展复工复产满一个月并正常经营。封控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的认定,以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2)企业结合复工复产需要,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本企业在福田区缴交社会保险,且用工地在福田区的在职并参与复工复产的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员工)适应岗位需求提升就业能力。
(3)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符合条件的企业仅限申请一次。申报之日前,企业若存在欠薪情况,不纳入申请范围。
三、2022年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强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一)实施主体: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倒计时:7天(截至2022年8月30日)
(三)扶持标准
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
2.企业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银行(包括深圳地区总部、分行及分支机构)获得新增贷款(新签订贷款合同、展期视同新增),且贷款放款日期不得晚于6月10日。
3.限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且连续使用不低于1个月,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
四、2022年龙华区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免租减租支持)
(一)实施主体:深圳市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二)倒计时:8天(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扶持标准
申报对象对实际承租对象减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且减免租金达60万元(含)以上,按其减免实际承租对象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或为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
2.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市。
(2)对物业开展实际经营管理的企业,且在龙华区有实际经营管理的物业/场所。
(3)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至申报日在龙华区经监管部门证明的不存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
3.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申报主体的减免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租户,在2022年3月1日前已租赁物业不少于3个月。
(2)企业所租赁的物业性质不属于市、区政府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物业,不属于企业宿舍、住宅等。
(3)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注册地址均在龙华区,已缴费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
五、2022年龙岗区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
(一)实施主体: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倒计时:8天(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扶持标准
承租龙岗区域范围内龙岗区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至5月租金(累计3个月)、再减半收取2022年6月至8月租金(累计3个月)。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龙岗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进行审核认定),且承租龙岗区域范围内龙岗区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
六、2022年坪山区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
(一)实施主体: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倒计时:8天(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扶持标准
1.承租坪山区区属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2.承租坪山区区属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权属房屋的民办幼儿园免除3个月租金。
3.减免金额仅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四)申报条件
1.减免对象不包括承租人为政府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含控股)企业。
2.承租坪山区区属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幼儿园。
3.按照租赁合同,截至2022年2月28日,不存在无故拖欠租金情况。
4.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