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500万以内减免(8分钟前更新)
作者:李秀峰 发布时间:2022-10-20 14:32:19 点赞:次
“ 新经验,看文务必拉到尾,不然......”
在2021年最后一天,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新规定,终于出来了。乍一看平平无奇2小点。当然新规只退不抵还是很亮眼的。一看具体申报表填写。excuse ME!!!满脸黑线!所以,企业所得税也要出现“增值税免抵退”级别的超难计算题了吗?
现在回去补补数学还来得及吗?

题干:甲公司既能享受减半征收,又符合小微高新等条件,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当该公司选择同时享受两种优惠时,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请根据以下资料,计算该调整金额。该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内容 |
规模 | 2021年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500万 |
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 | 150万元 |
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 | 300万元 |
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 | 20万 |
附说明:题中所提优惠
【优惠1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
【优惠2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
答题区:
应调整金额(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B孰小值,其中: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甲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对比:
项目 | 享受小微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微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500 | 500 |
所得减免 | 300 | 300+150×50%=375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20 | 20 |
应纳税所得额 | 500-300-20=180 | 500-375-20=105 |
应纳所得税额 | 180×25%=45 | 105×25%=26.25 |
小微企业优惠减免税额 |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 0 |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
应纳税额 | 45-34.5=10.5 | 26.25-(23.25-13.95)=16.95 |
结论:甲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就问题目难不难?

最后,让人无语的时刻来了。其实,上面的计算,我们一点不懂,根本就没!关!系!因为,碰到公司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根本不需要我们手动进行复杂的计算,直接去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可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白学了一道数学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