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有哪些(近期/解释)
作者:周潘婷 发布时间:2022-10-21 09:18:36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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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顾问、税务架构安排、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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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数据,1-2月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共计4043亿元,同比增长46.8%。2022年的同比个税税收爆发式的增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背后原因也令人深思。从税收角度而言,我们认为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度部署的各项税收征管举措促成了本次个税“大爆发”,尤其是高净值个人的税收征管力度增强效果显著。希望为相关行业、人群做好税收规划、防范风险提供借鉴。

01
2022税务动作频频!
一、邓伦税案

2018年,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将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偷逃税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行业税务大检查,当年明星补税约118亿元。但是行业乱象没有完全得以整治,2021年8月郑爽税案再次爆发。对此,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督促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在2021年底之前主动报告并纠正。
从近期邓伦涉税违法案件来看,仍有一部分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心存侥幸、未予自查纠错。今年开始,“自查纠错期”已过,各地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当我们回看邓伦偷税漏税一事时,有个细节始终让人想不通,为何邓伦能主动补缴税款近半亿,最后却舍不得那310万,他到底是怎么想的?
回看税务机关的通报,邓伦被查出在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致使个人偷税额度超过4765万,而少缴税款的额度也将近1400万元。不过当被税务机关查到此事时,邓伦方面的展示的态度是好的,通报中提到说他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超过4455万,并主动交代了税务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税务问题。

从通报中所透露出的信息不难发现,在被调查的初期,邓伦方面的配合度是很高的,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也认真落实了,按理说这份罚单不应该出现。但是让人理解不了的是,邓伦方面补缴了近半亿的税款,但偏偏遗漏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万,而遗漏的部分直接致使邓伦遭到4倍处罚,更使得最后的总金额突破亿元大关。
我们不好猜测是不是邓伦缴纳了310万就能平稳过关,但我们能确定的是,邓伦为了这区区310万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惨痛的。如果能够积极自查整改,不至于处4倍罚款,也不会被总局重点通报。目前,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在稽查实施前,一般都会组织可能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进行自查,纳税人一定要珍惜自查的机会,把问题解决在税务稽查之前,避免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二、网络主播

从雪梨(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到薇娅(黄薇)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近段时间,与直播行业相关的税务稽查补税新闻令人应接不暇。各地也陆续的发文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现在看来,还有很多人没有真心实意关注过这个机会。比如今年平荣0.62亿元补税事件。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加强信息共享。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联合奖惩。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3月25日
三、股权转让



近年来,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比较突出,备受各地税务局的关注。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一文,公布了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以及五类涉税违法行为。此文中,股权转让问题依然是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之一,“阴阳合同”、“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等方式是税务关注的重点内容。
股权转让业务是税收管理中的重点内容。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的模式已经由传统的依靠经验的分析判断向大数据分析转变。在稽查个案中利用信息化工具。充分运用税警合成作战指挥平台、“爬虫软件”等信息化集成工具广泛收集、处理多方信息数据,全面掌握行业性企业特征及经营模式,深挖敏感业务涉税风险点,税务部门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取得纳税人全方位的涉税信息并开展风险分析筛查,这一系列举措将进一步增加股权转让交易的涉税风险。 在部门联动中要建立共享机制。通过与市场监管委建立股权转让涉税信息共享监管机制,实现了对股权转让税源前置监控。
随着税务机关对个人股权转让行为的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的进一步深化,相关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及被投资企业需知悉各自法律义务并依法履行,否则均有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同时,自然人在股权转让时应注意避免出现前述可能引发重点稽查的情形,合理确定股权转让对价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基于涉税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企业与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制定税收筹划、设定交易模式、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时,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的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税务机构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四、清理税收洼地

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明确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原来股权转让,很多中介机构给客户做“税务筹划”方案时,先股东平价转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然后再把溢价部分通过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受让方,把财产转让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再利用核定征收较低的应税所得率,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其税负会不合理地大大降低,引发严重的税收不公平问题。更何况,这类持有大额权益类资产的企业,完全有能力规范记账,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核定征收的条件。
2021年第41号公告出台后,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开始了各种“操作”,进行持股方式的改变,试图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重新享受“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但例如南京等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同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02
税收征管变化
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上的发言提出: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查处了一大批高收入、高净值者重大偷逃税案件,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震慑作用不断增强。
当前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强化,国内个人所得税进入“实质性加税周期”,是个税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这种“加税”并非来自税率的变化,更多表现为征管力度的提升。(一)对高净值人士逃避税打击力度加大,2021年4季度以来,文娱圈税收征管环境收紧,延续至2022年,公开案例已有邓伦1.06亿元补税事件、平荣0.62亿元补税事件等发生,强征管环境也促使曾经流失的税收回归,部分计入2022年度全国个税收入,致使税收增长。从更长的政策周期看,自2021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来,上述事项都遵循同一个主旋律,即“点名打击6大逃避税行为”,包括:隐瞒收入、阴阳合同、虚列成本、转移利润、税收洼地、关联交易。(二)税收洼地消亡,财政部41号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发布,避免一些高收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今年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改为查账征税,权益性投资核定征收时代全面终结,这些无疑都是收入增加的因素。
尽管个税收入增速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较低,这制约了个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根据财政部数据,2021年中国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约为8.1%。这明显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个税占比(2019年为23.5%)。更是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个税占比(美国超过70%)。


中央明确要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而个税是直接税最重要税种,在共同富裕下,要充分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一大关键要做大个税收入,从趋势来看未来个税仍会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个税占比会进一步提升。另外,近些年大规模减税降费,一大特点是减间接税如增值税(近些年针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多,企业一定要用好)等收入,降低企业税负,那提高直接税比重就是一个重要路径。未来进一步优化个税制度,平衡公平和效率,做大收入规模,增强个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当前税务形势下,在收入方面,个人纳税识别号统一、金税四期增强了个人及企业收入的透明度。在支出方面,中国银联监控传统银行系统的交易信息,中国网联监控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信息,这使大部分资金交易均能透明。在资产方面,不动产、银行、信托、海外资产等方面的许多政策都使资产透明程度大大提升。不动产方面,在2018年,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银行系统方面,每个人只能开一个Ⅰ类账户。信托方面,需要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海外资产方面,我国也加入了CRS。这些措施,均使高净值人士的个人财务状况更加透明。
03
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