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分红个税筹划案例(近期/解释)
作者:田素红 发布时间:2022-10-21 19:36:04 点赞:次

年底股息是企业对股东的投资回报。自然人股东一旦分红,必须依照现行税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表面上看,股东分红可观,但扣税后缩水较大。
那么有没有办法合法合规节税呢?
目前,税务机关最常见的方法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债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
因此,部分股东会选择税收筹划空间较大的间接持股方式。

目前,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有两种间接持股方式。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包括在合伙企业的收入中,而是作为投资者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股息所得税率为20%。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有些朋友会想,税率还是20%,还不错?但从公司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肯定比自然人持股更有优势。

另一种间接持股方式是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这样增加了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间接持股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为税收萧条。对于注册为税收萧条的公司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营的便利,还可以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为合理节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此外,间接持有公司和合伙企业不仅有利于税收筹划,而且有利于融资活动。例如,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信托计划、融资贷款等也可以在金融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注册中央控股公司。

举个真实的例子
某杭州高管,暂时叫A先生。作为公司负责人,现在股东分红1500万元。正常纳税时,股东分红20%的税率应提交:
15000000X20%=3000000
正常缴纳300万元的税款。
那怎样才能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呢?
A先生根据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制定了以下税收筹划方案。

一、公司股东普遍存在这种纳税需求,可以考虑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
目前,我国西部大开发或少数民族自治区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优惠区注册企业进行税收政策【Tel:156-8317-4870不仅节税最合理合法。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给予当地留存的30%~60%的支持和奖励;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的30%~60%的支持和奖励;
财政支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支持;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5%以内;
也可以批准小规模有限公司,综合税负5%以内

分公司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比例最高可享受当地留存部分50%的返还。即:
15000000X20%X40%X50%=60万元
A先生的公司在园区设立了分公司,即1500万元的股息后,只需缴纳240万元的税款,比没有税务筹划的税款少60万元。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最合理合规的税收筹划,可以为公司高管和公司节省大部分税收。

二、目前个人独资企业税独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这样,最低税率为5%,即1.5万X5%=7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