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查账征收(今日/阐释)
作者:张宪利 发布时间:2022-10-21 21:39:07 点赞:次
一、税务检查工作流程图
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务违法行为案件时,采取选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执行程序四个阶段的分工协作制约原则。税务机关设立选案、税务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程序部门,分别实施选案、税务检查、案件审理和执行。

税务检查流程图
二、税务检查和税务检查概述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义务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执法个人行为。
税务检查是一种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检查机关的专业检查。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务机关依法查处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税务检查权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税务检查的权力。税务检查权一般包括:
1、查账权;
二、经营场地检查权;
三、责令出示数据资料权;
4、询问权;
5、调查权;
六、检查存款账户权;
7、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税款的权利;
8.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
三、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和义务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有下列权力:
1、会计权:有权转移和检查与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有关的账簿、凭证和纳税申报数据;
2、经营场所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储存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申报纳税的货物、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令出示数据资料权:责令纳税人和义务人出示与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文件和相关数据资料
4.询问权:询问纳税人、义务人与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调查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申报纳税货物、货物或其他财产的相关文件、凭证和相关数据;调查纳税人、义务人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有关情况;
6.检查存款账户权: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凭国家统一格式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查询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义务人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行为案件时,经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分局)主任许可,可以查询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行为案件时,经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分局)主任许可,可以查询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7.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税收措施的权利。税务机关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和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8.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1.示证检查义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明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明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2、保守秘密义务:税务机关按照一般商业交易原则进行税务检查,被检查人员不愿意告知他人商业秘密,税务人员有保密义务。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以及从更多信息中获得的数据,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目的。
3.按照规定退还账目和期限的义务:税务机关必要时,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并在3个月内完全退还纳税人和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其他数据资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纳税人和义务人当年的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数据资料进行。必须经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并在30日内退还。
4.凭证查询义务:税务机关行使存款账户查询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①需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分局)局长许可;②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的国家统一格式;③在调查税收违法行为案件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分局)主任许可;税务机关查询的数据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目的。

税务稽查
其它义务。
四、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义务
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核对检查员证件,对检查员不能出示有效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者对检查员不超过两人(含两人)的税务检查个人行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有权申请与纳税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检查员回避;
3.有权赔偿检查员违法行为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害;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5.有权监督和举报检查员不诚实的个人行为;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其他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和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出示相关数据,不得拒绝或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