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全都变成查账征收了吗(实时/认识)
作者:陈安家 发布时间:2022-10-22 03:25:35 点赞:次
核心内容:个体工商户关注紧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刚刚通知: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事由:定期定额征收终止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通知内容:除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关注紧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刚刚通知: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定期定额征收终止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终止后,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转为核算征收。
定期定额终止后,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转为核算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特此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2018年11月30日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也发出通知:

@个体工商户,以下四个问题中一个一定是你想知道的。

问题一:要不要开始查账?
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征收方式将改为会计征收。核查征收并不意味着对个体经营者进行核查,这意味着个体经营者不再适用核查征收的方式,而是对税收目标身份的重新审批判断。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会计征收的方式可能更为复杂。个体工商户需要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审计制度,能够清晰、准确地计算和批准个体经营者的成本,根据收入减少成本后的利润找到适用的税率,然后计算纳税额。问题二:什么是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什么?
查账征收
,是指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所得额或应税所得额和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账簿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书,由纳税人向指定银行纳税。因此,这种征收方式更适合企业法人。定期定额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税法的规定直接核定应纳税额,分期征税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记账能力、无法核实其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问题三: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建账?
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并按照法律、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复式账户:
(一) 注册资本超过20万元。(2)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8万元。(三)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设立复式账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简易账户,积极创造设立复式账户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1.5万元至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3万元至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4万元至8万元。(三)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设立简易账的其他情形。第十条规定,
复式账簿中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采用订单式,其他账簿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应采用订本式。帐簿和凭证应按发生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等相关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问题四:不记账不报税的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交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财税的麻烦交给淮安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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