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案例(本月/阐释)
作者:孙好 发布时间:2022-10-24 06:35:25 点赞:次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下称《公告》),核心内容是两条: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随后,税务总局官网刊登了《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统称《政策操作指南》),通过内容解读、操作流程说明和举例问答,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鉴于该政策覆盖的行业较为广泛,各类企业仍应加深自身对政策内容的理解,尤其要清晰识别政策适用对象范围,以达到“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原则要求,减少误判风险。
首先,政策目的决定政策适用范围。《公告》明确提出,本政策是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这意味着有资格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应该是具有较强科技属性、存在研发创新活动或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一般认为研发活动较少或不受相关政策支持的六个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因而不属于本政策适用范围。
其次,对上述六个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尽管属于政策适用范围,仍需要进一步区分,因为政策支持的力度、侧重点和时限有所不同。
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依据以前期间发布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在执行100%加计扣除。此次推出的特定期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并不提升它们的扣除力度。但是,此次对于非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同时属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多了一重利好,即此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只要是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均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可扣除范围得以扩大。
对于除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企业(其中也可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公告》带来了明显利好。这些企业的研发费用原本只能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现在则可分段计算,对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扣除力度增加。
尽管如此,《政策操作指南》也指出本政策并非强制性,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毕竟,不是所有企业近期都有充分的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也可能还有其他战略意图和税收筹划考虑,不宜一刀切。
但是,《公告》提供给了适用企业更多合规性和灵活性选择,客观上也能促进企业的更新改造活动,并短期增加设备制造商的销售增长机会,有利于我国2022年第四季度的宏观经济增长。各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战略,适当调整生产经营规划、投资和研发计划,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