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避税风险大吗(实时/认识)
作者:周超瑛 发布时间:2022-10-24 06:39:49 点赞: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之一:个人帐户收取公司往来经营款,导致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张老板拥有一幢商铺大楼,主要从事服装销售店铺出租管理生意,大约共有二百个经营小商铺租赁出去,他每月都有稳定的租金收入现金流。为了少开发票不交税,他便用女儿的名义在银行开个帐户,并通知部分不要发票的商户将租金直接支付到女儿的银行帐户中,几年累积下来,女儿的帐户共收租金过千万。
但张老板没想到,后来女儿女婿闹离婚起诉到了法院,女婿向法官说妻子名下在银行还有千万存款,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坚决要求分割,而女儿告诉法官那是父亲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收入。
如此一来,父亲借用女儿帐户收取公司往来经营款的行为被曝光在司法机关面前,如果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或是女婿一气之下到税务机关举报,那么张老板将面临偷逃税的刑事责任,同时公司也面临债务偿还将由股东个人家庭承担连带责任的严重后果。
风险之二:公司融资由股东个人或家庭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引发家财赔光后果。
民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寻找资金支持,向银行或小微贷款公司借款是极为常见的,许多公司老总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都可能会面临借款方要求,不仅公司大股东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股东配偶到场也一并签字。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附加条件。而且我们发现有的公司中大股东这样做了,可是小股东却拒绝承担这样的风险。
如果公司在融资过程中,股东及配偶轻易在借款合同中承诺将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将来如果公司还款还不上,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是有权起诉到法院,直接冻结股东家庭中的所有财产的。如果公司老总在借款时被迫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话,在借款前一定要提前采取一些防护手段,以应对不利情形的发生。
风险之三:家庭财富无条件的为公司"输血",导致公司一旦出现风险,则家财尽失。
在与公司老总经常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公司爱惜如子,一旦公司缺钱,则毫不犹豫的将家庭财产奉献给公司,为公司增资输血。我们且不管家庭财产以什么样的形式入到公司财务帐上去的,但目前看到的案例来说也是令人叹息。
一位公司老总与几个股东商量后,计划将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因资金不够,他与妻子商议将家庭存款两千万全部输送给了公司,但公司在扩大生产规模后却遇到外贸订单急速减少的市场变化,公司不得不将部分厂房车间关闭,恶性循环的结果导致公司将部分资产转卖还债,但优先偿还的是银行借款和员工工资,最后家庭输送出去的两千万当然也要不回来了。
我们的境内财税师,每年帮好几个公司作清算时都会看到,公司不得已清算终止时,已经投入进去的家庭财产悉数败光。这对公司老总的家庭来说,不异于重大打击。所以,建议公司老总平常需要给家庭预留"一块自留地",以确保公司不幸遇到意外困难时,家庭成员的生活还有个基本保障。
当然,家业公司不分还有很多种表现,比如用公司资金购买家庭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家族成员之间不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分红为避税采取股东借款的财务处理、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等等。一旦公司老总忽略风险,未来可能会发生刑事坐牢责任、民事债务责任、行政处罚责任三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