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筹划方式有几种选择(实时/阐释)
作者:周院荣 发布时间:2022-10-25 23:05:15 点赞:次
【注会税法学习日记】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三
今天小生再一次根据注会税法的学习经历,分享一点增值税有关的分析小技巧,在此姑且叫作纳税筹划。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当天;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收到货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可以利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调整结算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采用赊销方式,如果在约定的日期无法支付货款,则可以修改合同,以确保在收到货款彩缴纳增值税。虽然,实际经营中大多先开票后收款。但还是可以针对一些具体的方式进行筹划。
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货物,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发出货物,2018年12月1日收到乙公司代销清单116万元,甲公司按月缴纳纳增值税。那么按照规定,甲公司应在2018年6月30日计算缴纳16万增值税。
筹划:甲公司可以在发出货满180天的6月28日要求乙公司退回代销货物,于2018年6月29日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办理代销货物手续。这样在实际收到清单是2018年12月1日计算缴纳应交增值税。
效果;延缓了增值税缴纳时间,为企业赢得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可以计算两种增值税率下产生税收收益的影响,比较增量收益,从而判断选择何种方式合算。
9%时可抵进项及减少增值税附加=A/(1+9%)ⅹ9%x1.12
9%时因取发票可抵减所得税=A/(1+9%)x25%
以上两式相加得到(3)式=A/(1+9%)ⅹ9%x1.12+A/(1+9%)x25%
同理取得13%材料票得到(4)式=Ab/(1+13%)X13%x1.12+Ab/(1+13%)ⅹ25%
令(3)=(4)
得到b=91.9%

也就是说,当取得材料进项发票(含税)b的比重大于总项目91.9%时,按13%取得发票合算
当取得材料进货发票的比重b=项目含税金额91.9%时,取得13%的发票和项目9%的发票二者效果一样。
同理当取得材料进货发票的比重b<项目含税金额91.9%时,按9%的税率开票合算。
对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发现增值税负重,要分析原因,如果是因为取得进项发票少,那么采购材料尽量从有开票资质的供应商釆购物资,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在大包装修时,由于选择简易计税较困难,财务人员或工程造价人员应当仔细核算报价,考虑因发票进项少无发票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影响,不要一味高报价。
另外一种方法,财务人员应核算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其计算方法是:
假设施工企业为(不含采购砂石料、砖和混凝土等)合同的税前工程造价为X(不含甲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则一般计税方法应交增值税=X/(1+9%)*9%-(施工企业采购物资的进项税额)B=8.26%X-B
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3%X/(1+3%)=2.91%X
令二者相等,则有施工企业采购物资的进项税额B=5.35%X
由于施工企业的采购物资的进项税额=施工企业采购材料价税合计/(1+13%)*13%=5.35%X
得出施工企业采购材料价税合计=46.52%X
也就是说施工企业采购物资价税合计大于“甲供材”合同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的46.52%,则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反之施工企业采购物资小于"甲供材‘’合同中约定工程价税合计的46.52%,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