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税务筹划(9分钟前更新)
作者:岳明荣 发布时间:2022-10-26 05:41:28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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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进行设立时,有一些特殊事项需要进行特别关注,具体如下:
一、 是否可以约定根据各股东认缴比例进行分红
可以。《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即各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根据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当一些具有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的股东和一些资金方合作时,具有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的股东认缴投资款后,暂时不进行实缴,而资金合作方的进行实缴。当公司经营产生利润后,将利润按各股东认缴比例进行分红,具有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的股东收到分红款后,进行投资款的实缴。
二、 不同股东的出资价格可以不一样
根据各股东的资源、公司后续运营中的战略定位等有股东各方在股东投资决议中确定各自的入股价格。比如:A股东根据1元/股入股、B股东根据10元/股入股,对于B股东溢价的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为所有股东共同享有。
三、 关于出资
股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各股东的出资时间,不同的股东的出资时间也可以不一样。
除了货币出资外,各股东可以采用专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出资。
如果公司后续有IPO上市计划的话,不建议采用专利等无形资产出资,同时,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出资时,建议评估公司进行相应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