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人开几家公司避税(当日/解答)
作者:李永合 发布时间:2022-10-27 04:12:57 点赞:次
前几天有网友提问,为什么有的老板不是注册一家公司,而是先成立一家所谓的投资公司,然后再通过这家公司去控制其他的公司呢?这样做有好处吗?能够规避经营风险吗?
其实,一般企业在设计组织结构的时候,会考虑多个方面的问题,不仅仅是风险。以下,我们来对老板设立多家企业的问题进行一个探讨。

1. 要不要用投资公司
首先,我们考虑下不同设置下的税负问题。如果股东是以自然人的身份来直接投资一家企业,那么当股东分红的时候,会涉及到一道企业所得税,然后是个人的20%的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我们是通过企业持股,那么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为免税的收入。所以,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纳税。

2. 企业类型的选择
其次,是选择注册什么类型的企业。不同的企业组织类型,涉及到不同的纳税和风险。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两道税,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形式,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相应的股东或者是投资人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来说,投资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
那么有没有办法来实现避免重复征税又控制好风险呢?这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经常被运用的组织类型。比如,一些企业往往会选择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由法人制的企业来做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而由实际投资人来做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既有利于避免双重征税,又隔离了风险。同时,也可以用于对控制权的把握和持股平台的搭建。

3. 注册地的选择
企业注册在哪里,也跟后期的分红有很大的关系。有些地区会有一些税收返还的政策,有些地区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有些公司也会通过注册在国外的避税地并通过多层组织架构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但是,这其中也会存在着一些反避税的风险。
比如,某股东想通过多层股权结构来实现股权转让时避税的目的,但是,最后因为股东是香港公司或者是BVI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又是不动产出租和销售,在发生股东变更记录的时候就引起了关注,因为这些股权结构的设置存在避税的嫌疑,最后也被调查查补了税款和滞纳金。因此,在设置多层组织架构的时候,企业也要注意不能过度激进,过犹不及。

从企业的经营来说,当生意慢慢发展壮大,那么可能会涉及到多项业务。通过设立多家公司,将业务进行分离,不仅仅是有利于每个板块业务的管理,也可以隔离业务上的风险。比如,某一个板块的业务出现了风险,或者是该板块的业务要出售,那么都不至于对其他的板块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当企业的业务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这样的设置也有利于集团化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