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实时/推荐)
作者:李江洪 发布时间:2022-10-27 06:20:05 点赞:次

从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款8,84亿元到2022年初邓伦偷逃税款案,文艺明星、网红等交税问题已经被税务局注意到,也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目瞪口呆,下面就来理一理这几年到这几个典型大案。
下面这张表是我整理出来的税务局的公告内容的摘录,大家可以比较一下。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偷逃税款有什么共性和个性,为什么避税失效。

01
稽查手段的变化
如果说范冰冰、郑爽的偷税漏税都是靠举报,而薇娅、邓伦的偷逃税都是大数据识别。 正如我们国税局的发文称,我们真的迈入了“以数治税”时代,现在已经不是发票的问题了。

02
偷逃税常用方法
根据税务局披露的内容,纵观以上4位大咖的偷逃税方案,其实总结起来主要是以下2点:
- 将个人“劳务收入”变相的转为“企业收入”,企业或以工作室形式,或以个人独资企业方式。
根据税法的规定,劳务费收入是并入综合所得,最高按4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是核定利润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在3%~6%,而像税务局公告中所述薇娅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其实也主要是将收入分流,同时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2、将个人“劳务收入”变相的转为“增资款”。
以这种方式避税,其实更为隐蔽,一般举报才被稽查的可能性更大。
这样的操作方式一般是签订阴阳合同,就是表面上签订增资合同和演出合同两个合同,但实际上还有一个总额的演出合同,这个判定为偷逃税款需要同时拿到这几个合同才行。
这种方式偷逃税款更恶劣,变换收入的方式至少还是交了一些税,但是如果是增资款只有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要缴纳,所以大家看在罚款上,是顶格处罚的。
当然作为对方公司来说,作为投资款,是不能作为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那至多也只有25%的企业所得税。但总体来说,仍然比45%的个人所得税要优惠。
03
以上税收筹划的失败启示
撇开阴阳合同被举报而被认定为偷逃税款,我们来看薇娅的老公董先生的道歉言,据他所述,是找了不专业的税务筹划公司从而导致这样的后果。当然,是否属实,也是一家之言,但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样的税务筹划才是合法合规的:
1、首先,税务筹划并不是偷逃税款,而且税务筹划也并不是互相开发票,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给的税收优惠从而实现少交税的目的。
2、国家为什么要有税率差,从而让企业有税收筹划的空间,我们可以从3个维度来看:
(1)从区域上来看,国家通过税收的手段,来调整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比如要开发西部地区,那么给低税率就是最好的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向这个地方移动,如果没有税负差,谁想去西部做开发呢?
(2)从产业上看,国家通过税收手段,来调整产业发展,对要大力发展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者对那些新兴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像一些高科技行业,新兴行业,或者研发较大的产业,如果没有税收优惠,又如何调动创新和发展呢?
(3)从企业规模上看,最近几年,国家连续出台了很多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这也是我们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一个手段,所有的新兴企业都是从小到大的,给予小微企业扶持,也是鼓励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3、不管是从区域、产业上、还是规模上看,税率优惠的目标是发展这个企业、发展这个行业、发展这个产业,如果你没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拓展,没到国家需要的产业去耕耘,那么你如何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呢。
税收筹划没有错,错的是没有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目的,业务没有变化,只是合同和发票改变不是税务筹划,而是偷税漏税。
所以,以上税务筹划的失败不是说以后大家都不能注册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了,而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是真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吗?你的业务是否真的是这些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运营,还是说你只是注册了一个空壳公司,连个办公室,连个人都没有呢?判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根据企业的业务的真实性,而非仅仅是发票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