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减持税收政策(9分钟前更新)
作者:卓湘娟 发布时间:2022-10-31 13:39:24 点赞:次
2021年9月3日,证券简称:三孚股份,发布《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简要内容如下: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发布《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任靖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6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28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送股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任靖先生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3%,未通过大宗交易实施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减持时间过半)

上述资料来源于公司公告(证券代码:603938)。
适用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要求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税法中的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67号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具体会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公司并未进行披露。
如果按照15%核定方式,核定成本为74.61*15%——77.89*15%,增值幅度61.42-66.21元/股。缴纳个税金额在2300-2500万元。(如开户在税收洼地,实际税负还会更低一些。)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 从2008年4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印花税额14-15万元。(如开户在税收洼地,实际税负还会更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