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实时/解答)
作者:盛其华 发布时间:2022-10-31 14:14:49 点赞:次
核心内容:情形一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协议,我公司作为设备的承租方,先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甲公司后,再按期支付出租方租赁费,并取得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支付的售后回租的租金能否抵扣增值税?答复:不得抵扣增...
情形一
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协议,我公司作为设备的承租方,先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甲公司后,再按期支付出租方租赁费,并取得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支付的售后回租的租金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贷款服务”,因此支付的回租租金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第一条,(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