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一般纳税人交什么税(实时/推荐)
作者:解谊晖 发布时间:2022-11-01 10:07:28 点赞:次

疑 问
我是一家定率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批发行业,第一季度开票额30.9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个税?
先看看增值税
由于你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季度申报,可以享受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因此,第一季度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
1. 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30.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9万元
2. 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9万元
再看看第一季度经营所得的个税
由于你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定率征收,若是你批发行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5%。
1. 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300000元*5%=15000元
2. 第一季度个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对应速算扣除数=15000元*5%=750元



再看看第二季度经营所得的个税
假若第二季度开票额20.6万元,由于享受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第二季度照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 2019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19累计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500000元*5%=25000元
2. 2019累计个税的应纳税额=2019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对应速算扣除数=25000元*5%-0元=1250元
第二季度个税的应纳税额=1250元-750元=500元

注 意
1.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什么是经营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 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