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进项票有哪些(实时/消息)
作者:乔旭 发布时间:2022-11-01 15:04:57 点赞:次
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各类企业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来降低人工成本及转嫁部分用工风险,市场对劳务派遣人员需求量越来越大,想要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该如何选择呢?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差额征税还是全额征税?疫情期间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稍安勿躁,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来嗨”有限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2020年3月份共取得用工单位支付1000元收入,代发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一共是600元,不同情况下,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从上述案例来看:

1、选择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税款是一样的;
2、3月1日-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适用1%征收率,实际承担的税款最少;
温馨提示: 劳务派遣业务基本都是人力,涉及的进项发票较少,所以新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在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综合考虑哦!
1、问题: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给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否作为扣除项目呢?
解析:给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项目仅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2、问题:差额扣除业务对应扣除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解析:根据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受票方(即用工单位)取得的差额扣除业务的扣除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政策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二。
3、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是否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呢?
解析: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4、问题: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呢?
解析: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可以按10%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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