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标准(当日/认识)
作者:曾奇 发布时间:2022-11-04 11:22:06 点赞:次
一直以来,我们都很疑惑:个体工商户要不要申报纳税?留意!山东省税局官方说法来啦:2020年10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全方位实行自主申报纳税(缴费)。

国税总局山东省税局
有关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纳税(缴费)的通知
2020年第7号
现行政策全文: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税程序流程,明确征纳责任,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推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国税总局山东省税局准备在我省(没有青岛市)对个体工商户全方位实行自主申报纳税(缴费)。现将相关税收征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法律规定申报期限内自主、属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申报纳税(缴费),依法履行纳税时间,并承担相对应法律依据。
二、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纳税(缴费)的范围包括税务机关承担征收,除所得税以外的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及附加税费,及其个税等所有税金。
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纳税(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个税、合同印花税、教育事业建设费、预缴税款新土地增值税,及其随增值税、消费税税率附征的大都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金,正常情况下实行按季申请。
个体工商户规定不实行按季申报,由税务机关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尺寸核准纳税期限。
三、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销售总额超出增值税免征额(增值税免征额暂定为营业收入10万余元/月或30万余元/季)的,务必依规自主申报纳税(缴费);销售总额不超过增值税免征额的,为简单化网上办税程序流程、便捷经营者网上办税(缴费),可暂时不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是并不免去其申报纳税责任。
而开或代开票增值税专票的定期定额投资个体工商户,不管销售总额是不是做到增值税免征额,均理应按有关规定自主申报纳税(缴费)。
四、实行核定征收、扣除率征收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征税方式自主申报纳税(缴费)。
五、暂时不具有创建小复式账标准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创建简单账、收入支出凭据黏贴簿或拿货卖货登记薄等形式,储存相关纳税资料,如实反映运营收入支出情况,相关信息留存备查。
六、个体工商户执行纳税时间状况将列入纳税信用等级管辖范围,按有关规定采用鼓励或惩戒措施。
七、税务局提升电子税务网页端、手机上APP、微信客户端申请作用,给予“一键申请”辅助软件,为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纳税(缴费)提供帮助。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山东省个体工商户“一键申请”辅助软件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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