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今日/理解)
作者:王新宽 发布时间:2023-01-18 06:02:02 点赞:次
政府补贴需要缴[zhuo]纳企业所得税[shui]吗
要的,政府补贴款一般都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政府的财政[zheng]性拨款不需要交纳所得税。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li]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ren]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di]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de]有关[guan]规定,经国务院批准[zhun]。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ru]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yi]作为不征税[shui]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qi]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
与财政拨款相关[guan]的收入要缴纳所得税吗
财政拨款收入可计入营业[ye]外收入。对于财政拨款,企业所得税划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ding],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bo]款,依法收[shou]取并纳入财政管理[li]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jin]。企业[ye]取得[dei]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bu]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视不同[tong]性质[zhi]的单位不同。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不征税收入。对企业的财政拨款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财政拨款属于不[bu]征税收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ru]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bo]款。
财政支持资金是否要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guan]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ju]、地方税务局。政府补贴收入是否[pi]要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政府补贴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是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能够提供资[zi]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zhong]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征所得税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ge]级人[ren]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shou]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fu]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yao]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zhi]出单独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要交[jiao]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2011]70号)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情况的政府补贴可以视为非应纳税所得。比如,财政拨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she]会团体[ti]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yuan]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ta]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
取得财政性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yu]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xing]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zhu]、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政府补贴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是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wen]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tu]。
财政给企业的奖励资金是否缴[zhuo]纳所得税
不用缴纳所得税。企业[ye]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dei]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如果不符合条[tiao]件,那就计入营业[ye]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shui]。另外,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要依据补助的类[lei]型而定,如果是专项拨付资金等情形的,不需要计算纳税[shui]额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