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属于什么收入(当日/表述)
作者:朱建冬 发布时间:2023-01-18 07:30:25 点赞:次
能够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yue]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he]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会计准则做账做到其[qi]他收益,如果小企业会计准则做账,做到营业外收入。当期计提加计[ji]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e]×10当期可抵[di]减[jian]加计抵减额=上[shang]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
增值税加计扣除是[shi]不征税收入吗
是的。增[zeng]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zuo]为计税[shui]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fang]式的不同。增值税的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按照[zhao]《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ying]纳税[shui]额借记“应交税[shui]费[fei]-未交增值税”等[deng]科目[mu],按实际纳税金[jin]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jin]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免[mian]征的增值税属于企业获得的收益,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没有特殊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免[mian]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mu]
减免增值税计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会计上的收入[ru]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kou]进项税额的10%计提[ti]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计提加[jia]计抵减额会计分录[lu]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__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红字)如果当期应纳[na]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
增值税加计抵减利润表[biao]里要体现吗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并不构成企业的收入。不影响损益金额。所以不反映在利润(损益)表中。按规定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金额),未实际抵减[jian]时,无需[xu]账务处理。2019年[nian]4月[yue]1日后设立[li]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tiao]件的[de],自登记为[wei]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zhi]提[ti]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xiao]售额占[zhan]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zheng]策
加计抵减就是允许[xu]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qi]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chu]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lai]的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属于损益类科目,参与营业利润计算,影响企[qi]业利润总额,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yong]《小企业会计准[zhun]则》纳税人,加计抵减额应当计入“营[ying]业外[wai]收入”科目,当然也应当按规定缴[zhuo]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zhi]度)/其他收入(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zhi]会计制度)。
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ri]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huo]性服[fu]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不[bu]属于企业的收入。不能计算进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税抵扣一部分,剩余一部分是要交到税局的,可以看成是代收的税款。如果是上述情[qing]况,记[ji]入营业外收入,会增加企业[ye]利润[run],并[bing]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直接冲减销项税额则[ze]不会对利润及所得税产[chan]生任何影响。
增值税[shui]加计抵减是[shi]什么意思
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de]新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xiang]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de]税收政策。分析加计[ji]扣除,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加计抵减[jian]是由进项税额的借方余额[e]乘以10%(或[huo]15%)计算出来的。当期加计抵减额在账务处理中记在贷方[fang]科目中,加计抵减是贷方余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科[ke]目是什么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zhi]税等贷:银行存款其他收益“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shu]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shui]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de]规定,自2019年[nian]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