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研读/归纳)
作者:郑奕 发布时间:2023-03-18 18:49:13 点赞:次
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得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征收企业所得税,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纳税期限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并在同期内缴纳应纳税额。如申报不及时或者申报不真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征收方式
根据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核算方法或查账征收方法进行纳税。其中核算方法包括总账式和明细账式两种。总账式适用于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币的小型微利企业;明细账式则适用于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币或者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
查账征收方法是指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查账后确定其应纳税额的方式。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并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检查。
四、减免政策
依据和河南省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减免。这些减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给予优惠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权单位给予专项扶持;
- 对投资特定领域(如节能环保)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所得税优惠;
- 对重点鼓励发展行业或区域内新设立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前三年内可享受优惠政策等。
五、违法行为处理
如果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之一,将被处以罚款等惩罚性措施:
- 在所得计算中隐瞒或虚构收入、少计费用等行为;
- 未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应纳税款;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等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
- 其他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总结
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和征收方式,并针对不同情况制订了相应的减免政策。同时也加强了违法行为处理力度,提高了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配合下,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将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