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最新税收政策法律依据(近期/解释)
作者:李先喜 发布时间:2023-03-20 03:18:55 点赞:次
总部经济最新税收政策法律依据
总部经济是指以一个企业为母公司,设立在本国或境外的子公司,并通过总部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总部经济模式。为了鼓励和规范总部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每次支付或者分配所得额的百分之二十率扣缴应纳税额。但是,如果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有关协定或者我国与其所属、地区缔结的协议确定税率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跨境支付不计入财务费用抵减范围:(一)与跨境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跨境支付;(二)与同一关联方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且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货物交易、服务销售等跨境支付;(三)符合其他条件规定。
三、增值税法
根据增值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下行为不适用于申请税收优惠增值税政策:(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二)提供知识产权使用权;(三)提供资产租赁服务;(四)提供商标转让服务;(五)提供其他应税行为。
四、资源税法
根据资源税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企业自申请税收优惠期满之日起,在未达到正常产量前实行阶梯递增方式缴纳资源补偿金。其中,达到正常产量后继续开采且日产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石油天然气田,其应缴纳资源补偿金比例自0.8%调整为1%。
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安排中应当将出让收入全部上解本级财政,并纳入财政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单位对于虚高土地出让价款等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被罚款或赔偿损失支出,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予以扣减。
结语
以上就是目前针对总部经济制定的各项相关税收政策及其具体依据。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并规范总部经济模式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全球化进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未来还将随着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体系,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