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的进项税(满意/解答)
作者:张永岐 发布时间:2023-03-23 13:36:23 点赞:次
营业外支出的进项税
在企业经营中,除了日常经营所需的费用外,还会有一些额外的支出,这些支出被称为营业外支出。而这些营业外支出是否需要交纳进项税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1.营业外支出的定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关或者超过正常经营范围的支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罚款、赔偿金等非经常性财务费用;
- 员工福利、慈善捐赠等社会责任性质的费用;
- 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非经常性损益;
- 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损失。
2.营业外支出进项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会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07〕45号)规定:“对于发生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内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进项税额以后,在同一增值税纳税期内因退货或者因未达成预期目标而发生应退回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属货款或者应收账款而给予折扣,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抵减当期已申报加计抵减项目及可抵扣进项税额。”
简单来说,如果企业发生了由于退货或折扣而导致需要退回销售货物所属款项或者应收账款的情况,并且该情况发生在同一增值税纳税期内,那么该笔退回款项所含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但请注意,这种情况只限于每个纳税期内发生并且相关方已开具了相应票据。
3.营业外支出非最新标准抵扣原则
根据统计局2017年第12号,“公司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慈善捐赠等不属于商品和服务成本,不得作为成本和费用计入成本和费用总额。”
也就是说,像员工福利、慈善捐赠这类费用,在计算完全成本时不能全部列入成本和费用总额中。因此,在报销这类营业外支出时也不能将其全部作为进项进行抵扣。
4.营业外支出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
在统计局发布的企事业单位核算中规定:“与公司正常经济活动无关或超过公司正常经济活动范围之下产生之收入(包括有形及无形)应列入其他收益。”
换句话说,像投资收益这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益属于其他收益,在计算所得时需要分别列示,并且要分别缴纳相应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同样地,像罚款、赔偿金等非经常性财务费用也需要单独缴纳相应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5.总结
对于涉及到多种类型产品、多种类型服务以及多种类型客户群体等复杂情况下产生的各种各样“灰色”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求各位从事人员明确政策规定并认真执行。通过合理处理好各类进项票据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正确操作,则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不必要麻烦和后果。